7月20日上午,安徽省利辛縣舉行李奇茂美術館奠基暨捐贈簽約儀式。國際著名水墨畫大師李奇茂和夫人張光正女士,南京大學中華文化研究院院長、教授賴永海,亳州市委常委,亳州市文化旅遊局局長懷穎,利辛縣委,以及台灣、北京清華大學、南京大學、山東等地書畫界、企業界人士和李奇茂親屬及利辛縣各界群眾500多人,參加了李奇茂在大陸的第四個美術館奠基暨捐贈簽約儀式。
利辛縣李奇茂美術館座落在利辛縣城鳳鳴湖公園,計畫總投資近3000萬元,總建築面積近6000平方米,含書畫展廳、收藏品展廳及相關配套設施。該館建成後必將成為利辛文化的新亮點、藝術的新名片、展示的新平台。
李奇茂是安徽省利辛縣西潘樓鎮人,出生於1925年3月22日。年輕時赴台,歷任復興崗學院教授、國立藝術學院教授、美術系主任、韓國橝國大學教授、美國波特蘭中國研究院董事長、聖荷西大學教授、北加州大學教授等。美國聖荷西大學設立「李奇茂教授藝術基金會」、舊金山市訂每年11月29日為「李奇茂日」,成為台灣獲此榮譽第一人。李奇茂以水墨畫出名,在全球各地舉辦過數百場展覽。
李奇茂在美術館奠基暨捐贈簽約儀式上說,我是在利辛縣西潘樓李張莊出生,在利辛縣這個土地上長大,這裡的水把我養大,這裡的兄弟姐妹照顧我長大,雖然我到過世界很多地方,但是我的心永遠在利辛,永遠感到做一個中國人的驕傲、做一個安徽人的驕傲。雖然我在海外遊蕩多年,現已白髮蒼蒼,可是我永遠是安徽利辛縣的一份子。今天家鄉給我建美術館,我認為它是全縣160多萬人民的美術館。
李奇茂還表示,這個美術館建成後,將捐贈一批精品字畫和文物,讓利辛「李奇茂美術館」成為全中國乃至世界一流的美術館。李奇茂在儀式上,同利辛縣人民政府簽訂了字畫和文物捐贈協議。簽字儀式後,李奇茂夫婦及市、縣領導、出席來賓共同為李奇茂美術館奠基。
藝術跟生活有什麼關係?香港當代藝術跟台灣民眾生活又有什麼相干?今年「香港周」節目之一,由香港藝術館與台北當代藝術館首次合作的「以藝術之名—香港當代藝術展」即透過香港藝術與台灣社會對話。
香港周由港台文化合作委員會主辦、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協辦,標榜沒有固定模式,每年由不同藝術團體主動提案,呈現香港當代藝術多元面貌。今年邁入第四屆的香港周,以「繼往開來,活在當下」為主題,節目包括「以藝術之名—香港當代藝術展」在內的三個大型展覽,涵蓋當代藝術、文學和建築;另有三個表演節目,由戲劇至舞蹈,以至音樂,以及一場藝術論壇。
房價高是港台共同心聲
「以藝術之名—香港當代藝術展」即日起於台北當代館展至10月11日,展出香港八位藝術家從香港社會文化和個人生活體驗出發,創作的13組裝置藝術,表現港台兩地或異或同的生存感受和社會經驗。
比如文晶瑩的作品「食左我隻居?」,便是有感港台兩地同屬寸土寸金,想要擁有一間屋談何容易。文晶瑩將展區化成地產鋪並一分為二,一邊擺放幾百個「金磚」砌成的金字塔,但「金磚」並非用真金所鑄,是用金色卡紙包裹着白米,紙上寫有「樓房是必需品,不是金磚」;另一邊展區提供紙磚卡紙給參觀者填寫,為了買房和付房貸放棄了什麼,例如夢想、陪伴家人時間等等。展畢,這些「金磚」將免費送給參觀民眾。
另外兩個展覽為「香港年度作家展」及「築.跡香港建築展」,將於9月10日起至25日在松山文創園區登場。
由香港出版總會策畫的「香港年度作家展」,第一次聯合展出劉以鬯、西西、梁秉鈞(也斯)、陳冠中、董啟章和李歐梵等六位「香港年度作家」的作品,展現他們不同創作時期的文學風采。策展人之一林晏綾指出,這次除展出董啟章和李歐梵的親筆手稿,也爭取到西西為《猿猴志》親手縫製的猿猴娃娃,顯出作家繽紛的創作世界和心路歷程。
築跡展覽看香港建造史
建築是一門與限制共舞的創意藝術,香港在華洋文化的交融下,成就了無數別具特色的建築設計。首次在台展出的「築‧跡─香港建築展」,透過香港建築的演變,描繪香港歷史發展。
展覽有三大亮點。第一,展出過去50年由「香港建築師學會年獎」評選出來的得獎作品,包括歌德復興式風格的聖安德烈教堂、具有古典義大利建築特色的雷生春,以及曾獲「20世紀十大建築成就獎」之一的香港國際機場這些知名建築景點。第二,展出由香港全民票選出的10項最愛百年建築,如天星碼頭、鐘樓、九龍城寨等,這些建築不僅代表香港百年來的成長印記,也凝聚了不同階層民眾的情感。第三,展出近30名現代香港青年建築師的創意作品,與參觀者一同探索香港建築未來的創意及可能性。
今年三個表演藝術節目別具匠心。音樂節目由香港作曲家羅永暉創作的意境音樂劇場《落花無言》,以敦煌文化為創作背景及音樂演奏為主軸,透過表演者的內在力量,表達對生命的深刻體會。
城市當代舞蹈團將演出譽滿國際的藏族編舞家桑吉加編創的《那一年‧這一天》,澎湃及韻律獨特的肢體語彙,配合電子音樂與互動錄像,交織出充滿爆發力的作品。
共同探討表演藝術前景
戲劇方面由香港知名戲劇大師鍾景輝與門生陳國邦,演出中英劇團改編暢銷小說《最後14堂星期二的課》的《相約星期二》舞台劇,演繹罹患漸涷症的教授與學生之間面對死亡、人生、家庭、愛及寬恕等人生課題的精采交鋒,令戲迷期待。
香港周去年吸引12萬人次參觀,為打破去年參觀人數,今年主要表演場地移師至台北藝術大學及台灣藝術大學,讓觀眾在欣賞藝術的同時,也可感受到傳承的重要性。同時,聆聽藝術家對當下生活及社會環境的回應,香港話劇團藝術總監毛俊輝、曹誠淵與羅永暉,便將在表演藝術論壇上與觀眾分享他們對表演藝術的未來發展與藝術培訓的看法,並與台灣藝術界知名人士王安祈、張曉雄及陳念舟進行交流。
毛俊輝說,香港周是有機的、屬於大家的,除了將香港的文化藝術成果向台灣觀眾展示,更重要是加強兩地的合作交流,透過與不同單位的相互往來,呈現香港豐富多元的面貌。
(作者係文化工作者)
在此提出幾點對中國共產黨政治改良的建議,但提出前,首先談談必須要進行政治改良的兩個原因。
第一,在《哥達綱領批判》(Critique of the Gotha Programme)一文中,馬克思闡述道:「從資本主義到共產主義的過渡時期,國家應該由無產階級專政(這裡的過渡時期並非指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對於馬克思來說是同義詞)。」英國蘭切斯特大學易寇藤教授(Terry Eagleton)在其著作《為什麼馬克思是對的》(Why Marx was Right)中指出,馬克思口中的無產階級專政,實際上是指一種激進的民主制度(radical democracy);馬克思認為真正的民主(full democracy)不但是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最終目標,同時也是從資本主義到共產主義過渡時期的必要元素。從理論上來說,中國共產黨進行政治民主化,才符合馬克思的想法。
第二,腐敗問題固然是中國社會的洪水猛獸,貧富差距也日益成為一個十分嚴峻的問題。孔夫子早在幾千年前就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蘇聯解體也是一個教訓。它們為今天的中國指明一條正確的道路——政治改良。但我認為,不動搖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是政治改良成功的關鍵,原因有二。
第一,政治改良必須由共產黨來領導和監督;第二,共產黨可以確保政治改良是社會主義性質的,防止資本主義勢力在改良過程中死灰復燃。在不動搖共產黨執政地位的前提下進行政治改良,可能嗎?答案是肯定的。西方大部分國家都屬聯邦制,相對於中央集權國家,例如就法國而言,地方政府享有更多財政上和行政上的自治權。在不全盤照搬資本主義制度的前提下,中國如何取聯邦制之精華,去聯邦制之糟粕呢?其突破口就在於中央政府的選舉方式。
眾所周知,資本主義聯邦制選出來的總統、總理和國會議員都是資本寡頭的代言人。美國無黨派的總統參選人納德(Ralph Nader)就說過:美國不存在兩個政黨,只存在大企業政黨的兩個代言人。所以,我們要的不是資本主義聯邦制,而是社會主義聯邦制。這兩者究竟有什麼區別呢?在馬克思看來,真正的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理當沒有中央政府,全憑個體之間的自覺合作。但是在資本主義到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的過渡時期,中央政府是必要的,而且應該由無產階級主導,代表無產階級的中共自然當之無愧。既然摒棄資本主義聯邦制的資本寡頭壟斷政治和民意的糟粕,它又有哪些精華值得中國學習呢?
首先,它提供了中央和地方分權的例子。雖然西方的中央和地方分權僅局限於財政、行政、教育等,但我們何不更進一步,把中央和地方的選舉權區分開來呢?為了保證社會主義和共產黨的正統性,中央政府可以由共產黨內部選舉產生;而為了保證工人階級的主導性,地方政府則可以由全民直接選舉產生。
蘇聯從1917年10月革命開始,就實現了全民選舉,是最先賦予婦女選舉權的國家之一。從10月革命到蘇聯解體,全民選舉在蘇聯持續了幾十年,一直安然無事。當然,蘇聯成員國內部所有政黨的意識形態都是比較接近的(至少不反對社會主義),正如同資本主義國家政黨的意識形態也是十分接近的(至少不能反對資本主義)。中國可以學習蘇聯這點,也就是說,只有不反對社會主義的政黨才能參加地方政府的選舉。
把中央和地方的選舉權區分開來,有三個至關重要的好處。其一,地方政府由民眾選舉,接受民眾監督,可以從根本上打擊腐敗的問題。其二,地方政府要對選民負責,所以它們會更加注重民生和社會不公的問題,杜絕地方政府陽奉陰違;其三,即使地方政府出錯,也不會牽連中央政府,更不會危及共產黨執政的合法性。這可是一箭三鵰:既杜絕腐敗問題,又解決社會不公,還能加強社會主義和共產黨執政的合法性與正統性。
有人也許會疑惑道:中央政府放權以後,會不會讓中央政府逐漸邊緣化呢?當然不會。中央政府不過賦予地方政府部分獨立的行政權和財政權,國家最重要的國防、外交、財政和國家安全等部門仍然掌握在中央政府手裡,怎麼可能邊緣化呢?放棄一部分權力,同時也意味著少了一份責任,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最後,我認為社會主義聯邦制可以融入更多社會主義的元素,從而體現無產階級當政的優勢,增強普通民眾的歸屬感。例如,地方政府不要完全學習西方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反而應該搞「行政、人大、法院、工會、監察」五權分立。行政領袖,也就是省長,由該省的民眾直接選出;人大代表也應當由民眾直接選出;法官由人大任命;工會則由無產階級—包括教師、工人、農民、軍人、教授和公務員—自由組織。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要定期撥款給工會,工會可以用這些錢來辦自己的媒體,替被欠薪和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工人追討,給代表工會參選省長和人大代表的候選人捐款和拉票,甚至可以為失業的工人解決住房需要,幫助他們尋找新的工作等等;監察部門則可以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
(作者係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政治系學生)
有水不知無水之苦,無水苦境對水卻有著過度的渴望。這是當代社會主義體制與資本主義體制經歷長期演進之後的寫照:經歷幾千年集體主義的中國,引進西方市場經濟之後,對個人自由主義有著過高的憧憬;於此同時,承繼並發揚傳統西方資本主義的美國,在運行200多年後的金融資本主義下,逐漸產生了「異化」現象,對著集體主義的治理也有著深厚的迷思。
最近,曾經來台研習的大陸研究生,透過電子郵件,要我釐清公民意識概念及其間的關係。針對此請求,我簡單解說如下。
所謂「公民意識」,乃近代西方個人自由主義的產物。因為現象的主體是意識,顯然是立基於個人的認知。認知什麼呢?認知個人在外在生存網絡中的身分定位;Michael A. Singer在《不受限制的靈魂》(The Untethered Soul: the Journey Beyond Yourself, 2007)書中指出:意識其實是感受你腦中的「事實模型」,而非事實本身。外在的網絡又是什麼特性呢? 以公民意識而言,就是公民網絡。
首先,我們應瞭解:民與人是不同的。民者,根據孫文的解說,是有團體、有組織的眾人,換句話說,就是「具有群性的個人」;缺乏群性的個人不是民。儘管如此,在個人自由主義的體系中,到底個人是否具有群性屬於心理狀態,很難驗證和規範,再加上,個人自由在西方的價值體系中被認定是天賦的權利,不受侵害。但是,米勒(Stewart Mill)在《論自由》(On Liberty)一書中又明確定義,個人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限。因此,群性的規範只能限定在公共領域,也就是說,民的群性只能限定為公民身分,不能擴大至個人的私領域,個人隱私權應受保障。
然而,心性很難以法律或體制加以規範,只能規範心性所表現出來的行為。所以,公民意識就超越了公民社會或公民體制的範疇;但是,沒有公民意識,就不會有合理運行的公民社會或公民體制。關於公民意識,葛蘭西(Antonio Gramsci)認為它是公民個人與社會之間自我調解的理性,亦即公民社會維護個人自由的潛力。當代公民社會,一方面基於個人化精神,獨立於國家之外運作,另一方面,又要形成集體認同和集體意識,這種二元統合的社會機能就是公民意識。因為弔詭,所以體制的建構相當不易,非一蹴可及。
由此可以進一步瞭解,公民意識或公民社會的形成,必須經歷長時間的公民教育及公民體制的實踐經驗,才有可能。這就是為什麼大部分第三世界國家或傳統威權體制國家,在推動民主化時,常常都陷入混亂而失敗的原因。台灣及菲律賓的民主化就是失敗的明顯例子。
相對來說,這與東方集體主義的概念是有其差異的;集體主義的主體是社會群體,而個人是附屬於群體當中,群體意識是主軸,但群體意識並非上天所賦予的天性,它的形成,是因為有個體的存在,所以群體意識必須重視個人的生存與發展;這就是中國民本思想中「民貴君輕,社稷次之」的真諦。換言之,集體主義就是重視個人生存與發展的群體、允許個人身分設定的群體。然而,可讓個人有身分定位的集體,顯然又需要有強制性的群體秩序和規範。
從人類文明發展的歷史過程來看,由於自然界對生存的威脅促成了個人的群性需求,這種人與自然的鬥爭形塑了以權力為本質的秩序。自然而然地,集體秩序就會以權力來規範,這就是孫文在「民權主義」所說的「神權和君權」。西方從君權轉型到民權是經歷過「思想層次的反省和批判」;從根本改變其生存意義,重新做群性與人性的身分定位,進而才能採取向君權體系奪權的革命行動。顯然,思維決定行為,沒有革命性的思想變革,就不會有革命性的行動及革命性的體制變革。曾有人說,傳統集體主義的社會不適合實行個人自由主義的民主體制,聽起來甚為刺耳。終究,制度的演進無法擺脫時間、空間對人的長期影響;思想的變革很難一蹴可及,制度又是思想的產物,因而制度轉移不但不易,且有相當程度的風險。
但是,另一方面來看,再好的體制,一旦運行產生異化,也將崩壞,這也是這一世紀以來,資本主義造成西方民主體制快速異化,令許多西方有識之士擔心,甚至恐慌,反而積極探尋東方集體主義價值的「可引用性」。事實上,個人自由主義社會及集體主義社會都是政治學大師韋伯(Max Weber)所定義的「理想類型」(ideal type),就是社會體系光譜的兩個極端,在現實社會中是不存在的。現實的社會都是「個人與群性的共生和融合」,也就是個人意識中存有群性;群性的體制中融入人性。
任何社會一旦逐漸邁入兩個極端,都會產生異化,都不是人類之福。這也就是日本SONY公司前總裁出井伸之所說的:社會主義美國及資本主義中國,這兩種型態都是原來體制的異化之後,試圖尋求共生或融合之策,成功與否,只能拭目以待。這種趨勢又印證了中國道家所說的「物極必反」;共生與融合或許將成為未來體制生存與發展之道。
(作者係逢甲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現代婦女基金會28年來,持續為弱勢婦幼爭取更安全的明天,希望有一天,婦女不再受傷、寶貝不再哭泣…
現代婦女基金會原是為協助婦女適應現代社會的變遷成立的,沒想到當時來到本會求助的,卻是許多身心受創的受暴婦女,她們在暴力的侵襲、心理的恐懼和經濟的匱乏下,求助無門。在婦女保護意識仍混沌荒蕪的1970年代,沒有法律保障,也沒有協助的系統,家暴、性侵害案件人人避諱,受害者還需面對社會無情的指責,二度、三度傷害接踵而來,卻是不能說的秘密。於是我們開始投入婦幼安全的保護工作,一面接受個案求助,一面進行法律制度的建立。
扶助受暴媽媽及孩子
「要不是妳們不離不棄,我跟三個孩子,恐怕早已不在世上了。」曾是受暴媽媽的小恩說。當時小恩的案件通報進來,社工不時去電關心,並希望提供協助,但全被小恩拒絕,甚至被臭罵一頓。
「一次家暴後,我帶著孩子無處可去,他又威脅要傷害我娘家的親人,我很猶豫要不要離開、要不要接受現代婦女基金會幫助,我真的很怕被前夫知道了會讓我的生活更慘。但社工從未放棄,不管我拒絕幾次,妳們都很有耐心不間斷與我聯繫;五年後我才卸下心防,告訴社工我的處境…。」於是社工和小恩討論安全計畫,討論著如何自我保護的方法,並安排了緊急庇護,幫助小恩和孩子找到暫時居住的地方,也協助聲請保護令,讓夫家不敢再騷擾和傷害小恩。
小恩說,她從來沒和人提起,因為她不知道該怎麼講、該跟誰說,只是想盡辦法遮掩身上的傷痕,甚至在炎熱的夏天外出也只敢穿長袖、戴著墨鏡,就怕被別人知道。「現在的我帶著三個孩子過得很好,有了屬於自己的安心小窩,我和孩子不再需要擔心碗盤飛來飛去。現代婦女基金會就是我的娘家,我親愛的社工,就像我的媽媽一樣,當我受到任何的苦、在我難過時,我知道有妳們在我身後,挺我、讓我勇往直前,不再害怕!」
讓孩子同時擁有父母的愛
五歲的小魚,有陣子發現爸媽說話好凶、好大聲,好多次她嚇得緊抱媽媽的腿說:「你們不要這樣…」接下來只剩下孩子嚎啕大哭與父母無聲的冷戰。常常,媽媽問她:「以後爸爸媽媽不住在一起,你要不要跟媽媽住?」爸爸也會說:「因為你不乖,所以媽媽不愛你、不要你了!」後來爸爸把小魚帶走,從此她再也沒有看過媽媽。小魚變得好乖好沉默,她想,只要不吵著去盪鞦韆,爸爸媽媽就會像以前一樣和好、一樣愛我…。
當父母爭執的焦點在婚姻議題上,子女便成為婚姻、訴訟中的籌碼,父母無力顧及孩子的想法,因此孩子的聲音、權益經常在訴訟過程中被忽略。因應《家事事件法》通過,現代婦女基金會在台北、士林、新竹及台中地方法院設置家事服務中心,針對離婚議題且有子女的家事事件當事人、一般家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與家屬,提供相關司法及社政服務。服務項目包含:情緒支持、離婚及調解前準備、親職教育及陪同出庭等,一方面在離婚及調解前說明程序,提供情緒支持與陪伴,協助當事人及子女做好出庭前的準備;另一方面我們也提供親職教育、相關諮詢輔導及福利資源,幫助當事人以合作父母的觀念擬訂子女照顧計畫,保障孩子能被雙方妥善照顧。
全方位捍衛婦幼安全
過去,家庭暴力被視為家務事,無法可管;性侵害被害人想驗傷卻被醫院拒於門外,公平正義無法伸張。多年來我們邀集民間團體,陸續完成婦幼人身安全相關重大法規的立法與修正,包括刑法第77條修正案、訂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法,幫助無數性別暴力受害者得到司法正義與協助,也讓台灣的婦女人權跨出一大步。
現代婦女基金會持續推動的「弱勢婦幼扶助計畫」,每年幫助近8千名受虐媽媽和孩子遠離家暴傷害,也協助遭受性侵害的被害者走向復原之路,期待更多人加入我們,為弱勢婦幼的權益努力。
(作者係現代婦女基金會企劃宣傳部主任)
這一切都從2010年10月開始,我到行政院婦權基金會參加了一場「北歐社會福利」座談會,主講人之一是一位年輕的芬蘭女性人類學家Taru Salmenkari。
許多年來,北歐的社會福利制度在台灣都被引為標竿,公共論述造成「北歐各國政府做到了從搖籃到墳墓無微不至的照顧」印象。基金會事後公佈的座談摘要也明白寫道:「社會福利制度會照顧老人」。但是我卻在演講中聽到了一些不同的訊息,北歐福利制度似乎不若傳說中的完善。
事後我與Taru保持聯繫,她認為我們對北歐的印象停留在景氣較佳的80年代,但社會現實早已改變。她說她的祖父母生於二次大戰以前,生活艱辛,但以依賴福利為耻;父母生於戰後,社會主義當道,福利不斷增加,他們也理所當然認為政府應提供所有服務,安然享用社會福利;但到了她這一代,已經面臨財源困窘,求職不易的困境,朋友們多半在短期工作之間流浪,對社會福利的前景也不抱太大期望。
Taru改變了我對北歐社會福利的想像,也開啟了進一步探究的興趣,開始更認真研讀有關的研究,因此認識了芬蘭偉斯屈萊大學( University of Jyväskylä)的Teppo Kröger教授,他於2011初正好來台客座,我請他到銀領協會演講,了解北歐和芬蘭的長期照顧制度(以下稱長照)。
北歐的長照概況
北歐五國(瑞典、丹麥、芬蘭、挪威、冰島)地廣人稀,最大國瑞典人口不到1,000萬,最小冰島32萬。雖然五國文化相近,互動頻繁,卻各有不同的語言和政經系統,不過人口快速高齡化則是共同的現象,高齡人口比例在全球名列前茅,相對而言,也得到比較全面的照顧,成為全球典範。瑞典65歲以上人口已超過總人口20%,芬蘭緊接在後。北歐為人稱道的社會福利制度,主要精神為「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只要是公民或居民都有平等權利享受國家提供的各項服務,財源來自於高稅收。
自從1970年代起,五國公部門正式肩負起了照顧老年居民的責任,但實際上,大部分的照顧工作仍落在家人身上。中央政府的角色在於立法、提供資訊及部分經費補助,所有的服務和決策則是由地方政府自主決定。
照顧的類型可分為機構式與居家式照顧兩類,機構式占10%,各國仍以家人為主要照顧者(占照顧比例之60-70%),家人雖然沒有法律責任,但社會仍期望家人照顧。這個現象存在已久,到了1990 年代才受到注意,家人照顧者可以得到休假和津貼,而在外就業的照顧者也可以申請長照假以及現金給付。
隨著高齡人口的快速成長,特別是超高齡者照顧需求的增加,所有國家都面臨共同的考驗:如何降低需求、同時提升服務的質與量。目前可以看到的整體趨勢是:(1)去機構化,延後入住機構的時間,加強居家服務; (2)市場化,政府除自行提供服務外,也採購民間服務,對營利與非營利組織採用同樣採購標準與程序;(3)將家庭照顧納入正式照顧體系;(4)照顧資源從普遍照顧高齡者移向集中於最老最弱者。
經過Kröger教授啟蒙後,銀領協會組成研究小組討論世界各國的長照發展,並請到與Kröger教授同校的Taina Rantanen教授來演講,偉斯屈萊大學是芬蘭老年學研究及體育教學的重鎮,進入體育學院就讀比申請進入醫學院還要困難,可見芬蘭是如何重視體能訓練。而體育學院和老年研究緊密結合,設有老年學研究中心,特別專注於從小到大的健康發展和老年體能訓練,更引起我們的興趣,於是有了訪問該校的念頭。
經過數年的蹉跎和籌劃,我們終於在2015年5月成行,此行我們不只有機會向老年學研究者直接請益,也參訪了服務機構,分享心得,體驗服務者的熱情與高效能。回程到赫爾辛基的國家政策研究中心,討論政策理念。芬蘭人通常給人沉默、冷靜的印象,這次參訪卻讓我們充分感受到他們的熱情、認真、專業和友善。只是我的年輕友人Taru說:「芬蘭人很有意思,我們勇於面對問題,努力尋求解決之道。只是問題總是揮之不去。」
芬蘭長照現況
國立健康與福利研究院隸屬於社會事務與健康部,三分之二經費來自中央政府,其他則接受芬蘭研究院、歐盟、科技與創新基金的補助,並向業者提供收費的諮商服務。成員有1,100人,來自24國,四分之一以上有博士學位,七成以上為女性,共分為六個部門:福利、健康、傳染病、健康保護、照顧系統、政府服務。我們參訪的是福利部門之下從事政策研究的老化、失能及生活功能組。
1970和80年代,在中央政府控制下,芬蘭地方政府提供全國齊一標準的老年照顧服務,服務普及率被列為國際榜首。1991年經濟歷經嚴重衰退,失業率高達18.9%,中央政府預算緊縮,對地方的補助減少,1993年福利政策大轉彎,地方政府獲得更大的自主性,可以自行決定預算的配置,各地產生了不同的照顧方案。為使全國照顧品質一致化,中央政府分別於2000、2008、2013年制訂品質方針,規範地方的照顧服務,但無強制性。為因應人口快速老化並維持照顧品質,於2013實施「老人生活功能支持及社會、健康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老服法),對象為63歲以上的人口(法定退休年齡為63-65歲)。
老服法有兩大目標,針對63歲以上的所有人口,其目標設定在維持有品質的生活、健康、生活功能、獨立生活的能力,以及提高其參與規劃、組織地方性照顧服務的可能性。針對其中需要使用照顧服務的人口,則是經由個人需求評估,提高其獲得時間充分、高品質服務的可能性;在家裡接受服務;並且在使用服務時可以享有更多自主性。
照顧服務趨勢與理念
根據2001年至2012年的統計,不論機構、居家或支援性服務(如送餐、交通等)等照顧服務的總量都呈現下降的趨勢,唯獨領取津貼的非正式(家人)照顧大量增加。此外,在所有類型照顧中,失智病人的數量持續增加,也使得照顧的負擔加重。
地方政府負責規劃及分配照顧服務,至於服務的提供者則轉向民間、公私混合的方向,並且呈現公部門漸減、私部門漸增的趨勢。以經費來源而言,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務經費來自地方稅收、中央補助款以及私人付費購買,民間提供的服務(私營)經費來自私人付費購買、地方政府購買、地方政府發放的服務費、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由政府提供,通常由僱主為員工購買,是員工福利的一部分,私人保險在芬蘭所占比例很少,只有非常富有的人才買得起。
2000到2013年間,公私營的長照機構從照顧20,000多人大幅降低到10,000多人,而照顧住宅則大量增加,從5,000多人使用提高到30,000人。入住長照機構者需繳納個人收入的85%,只留15%零用金可以自由支配,但所有生活、醫療費用都由地方政府負擔。而照顧住宅的使用者需自付租金、醫療(可由社會保險金貼補)、購買服務,所有支出加起來可能超過養老金收入的85%。這樣的轉變從個人的角度看,已經不再是由政府提供統一標準的所有服務,而是可以有更為多元(源)選擇,但個人和家庭也得負起更多管理責任和照顧責任,在非正式照顧者中,配偶占了最大多數。
台灣和日本都有婦運團體強烈反對家庭照顧津貼的發放,認為這樣做會強化女性在家裡的照顧角色,無法外出工作。芬蘭社會對這個轉變的討論不多,普遍表現接納的態度。年長婦女原本就沒有在外就業,照顧津貼不無小補,只是就業的照顧者會有蠟燭兩頭燒的窘境,需要更多支持。再者,芬蘭政府對正式(受薪)照顧者訂有嚴格的標準,至少要受訓三年,對於非正式照顧者卻完全沒有訓練,也是不足之處,但他們可以得到居家照顧服務者到家裡指導和協助,每月可以休假三天。
芬蘭有將近百萬人口63歲以上,已經領取或可以領取退休年金,政府一方面採用逐年調高年金的方式(越晚退休者年金越高),增加延後退休的誘因,提高勞動參與率,同時,這百萬人中有近九成仍然健康有活力,可以成為非正式的照顧者(事實上老年配偶互相照顧的情況也極為普遍),而被政府視為可貴的人力資源,如何普遍提升他們的福祉和幸福感也成為研究的主題(例如,運動、健康、寂寞、活動空間、住宅等)。所以,如何增加服務,提升年輕老人的活力與功能,延後失能的時程,甚至發展照顧他人的能力,都成為政策考量的重點,而非僅著眼於已經失能者的長期照顧。政策規劃過程需要細緻思考,而且顧及到性別和年齡的差異。
社區型照顧住宅
人在老化的過程中,因為健康問題,逐漸需要別人協助,或預期未來的需要升高;也可能原來居住的房子離醫院或超市太遠,鄰居未必能夠幫忙;或周圍環境已不符需要,感覺孤單或不安全,甚或擔心政府的公共照顧服務無法落實到位等等因素,因此,自己原來的住家變成不再實用,而選擇搬到社區型公寓,待更衰弱或是因為中風及其他疾病無法自理生活時,又要搬到療養院,變成年齡越大越常在搬動,這對年長者是很辛苦與不安的。
芬蘭在十年前開始思考如何改善這現象,讓長者盡量能住在自己的家裡終老,發展社區型照顧住宅是其中一個成功的模式,就是期望提供漸老者一個安全、互助、社交友善、彼此支援,具備整合服務的集合式住宅。在這裡老人有安全與良好支援的環境,不必擔心被遺棄;又有情況相似的鄰居朋友,不會覺得孤獨;更有一些朋友可互動、互助,維持適度的社交生活;需要時更可方便得到整合性的服務,如居家清潔,到府復健護理等。
(作者係台北市社會局前局長,台北市YWCA董事)
蜚聲國際、聞名中外的武俠大師金庸,其所著武俠小說系列在所有華人社會已成為共同的語言。不但小說暢銷,歷久不衰,成了老少咸宜的精神糧食; 由小說改編的電影、連續劇,迄今仍一再重拍,歷久彌新。金庸老當益壯,還在其故鄉浙江大學絃歌不輟,莘莘學子望風影從,古今中外恐不出第二人。
然而,智者千慮必有一失,金庸的第一本武俠小說《射鵰英雄傳》第56頁第2回江南七怪,竟出現了一個似小非小的錯誤:
包惜弱兀自心神不定問道;「這封信是什麼法寶?怎地做官的見了,竟怕成這個樣子。」 顏烈笑道:「本來我又管不著他們,這些做官的自己沒用。趙擴手下盡用這些膿包,江山不失 ,是無天理了。」包惜弱道「趙擴,那是誰?」顏烈道「那就是當今的寧宗皇帝。」包惜弱吃了一驚,忙道「小聲,聖上的名字,怎可隨便亂叫?」
金庸大師博學多聞、學問深邃,卻犯了正規大學史學系學生皆知的常識,才會出現此一似小非小的錯誤。
按南宋寧宗皇帝,本名叫趙擴,在位29年(西元1195-1224),還未駕崩以前,大家只知他的四個年號:慶元(1195-1200)、或嘉泰(1201-1204)、或開禧(1205-1207) 、或嘉定(1208-1224)。
宋寧宗是趙擴的廟號,不是年號,也非名字,名字要避諱,廟號、年號則不必,廟號必須是皇帝駕崩後才出現,是繼位皇帝所取。寧宗二字是他兒子理宗在為其辦喪事期間,召集大臣議事,並將已故皇帝靈位送進宗廟時才確定的。質言之,國人和趙擴生前都不知道他死後叫寧宗,不敢直呼其名,多稱其年號,同代的人包括包惜弱,或金國的完顏烈,當然亦不可能預知。
然而,瑕不掩瑜,金庸文采足以掩蓋此一小錯誤;自然出版社也未曾查覺,於是就一錯再錯,而且一版再版,卻從未修正 ,這亦無可厚非。
總之,上面完顏烈的對話,應改為「那就是當今的慶元皇帝」,才符邏輯和事理。
*補注:《射鵰英雄傳》台灣在戒嚴時期,先以地下版方式出版, 改名為《萍蹤俠影錄》,1986年遠景、遠流出版社始正式發行地上版,改為《大漠英雄傳》,直到1987年解嚴之後,才堂堂正正改回原書名《射鵰英雄傳》,真是受盡波折、好事多磨。上述錯誤誤用多年,直到筆者去函出版社,2003年新修訂版才做更正,將寧宗改為慶元。
(作者係退休中學教師、曾任教師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萬事開頭難。中國近代海軍建設肇始於同治初年(1862-63)的阿思本艦隊,但不幸夭折,首遭重挫。
清廷向英購艦有多重目的
中國近代海防海權建設溯源於林則徐、魏源這些經歷1840年鴉片戰爭這一代。他們深切體認到中國之敗,直接敗在英國的船堅利炮,木製戰船,遠非其敵。有鑒於此,魏源在其中國近代海防建設的經典著作《海國圖志》中提出「師夷之長技以制夷」的謀略。20年後,在第二次的鴉片戰爭裡,中國水師再遭英法聯軍的海軍痛擊,「師夷長技以制夷」的謀略,上升為同治中興、推動自強運動這一代富國強兵的指導思想。
這時,由於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列強改行與中國合作,夷禍雖然稍息,但太平軍的內亂卻有越演越烈之勢。1861年冬天,李秀成攻占了帝國的經濟財賦中心紹興、寧波、杭州一帶,兵鋒直指上海。而且盛傳太平軍正向美國洽購堅船利炮。清廷得知後十分驚恐,一旦太平軍也擁有堅船利炮的利器,後果不堪設想,勢將危及大清的社稷江山。
時任代總稅務司的英人赫德 (Robert Hart) 看在眼裡,立即建議恭親王向英國購買堅船利炮,組成一支現代化艦隊,剿平太平軍之亂。當即獲得主政的恭親王和軍機大臣文祥批准,並於1862年1月授權赫德代為進行。赫德遂委託正好在英國休假的總稅務司李泰國 (Lay Horatio Nelson) 在英國代辦。李泰國也親奉恭親王函電委託,於是這年6月向英國外務部和海軍部報案申請,迅即獲准,並調派曾經親身參加前後兩次鴉片戰爭的現役海軍上校阿思本 (Sherard Osborne) 擔任艦隊司令。英方反應出奇的迅速熱烈,不得不令人懷疑其別有居心。
李泰國和阿思本密謀制華
既然有了恭親王完全的信託,又獲得英國政府的默許,李泰國和阿思本於是放手大展雄圖,在1862中至次年中前後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就完成組建了一支由七艘軍艦、英籍官兵600人組成的現代化艦隊。艦上共裝有40座大炮,其中旗艦被形容為當時最快速、火力最強大的戰艦。就裝備和人員而言,允為一支傲視東亞的現代化艦隊!反觀近鄰日本,這時還處於明治維新的前夜 (1868年)呢!
清廷擁有這支艦隊的心情十分急迫,所以縱然財政萬般拮据,還責令閩粵滬等海關迅速籌集80萬兩(原定價65萬兩)銀子交付李泰國。清廷對這支艦隊本有近期和遠期的兩層規劃,近期用於剿平太平軍之亂,遠期則貫徹同治中興「師夷制夷」的指導思想,推行富國強兵的自強運動,抗擊排拒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列強對中國的侵略。
清廷這種「師夷制夷」的良苦用心,英國豈能不知,所以在批准李泰國、阿思本組建艦隊的計畫時,利用清朝平亂的急迫心情,名為合作,實則暗中通過李泰國和阿思本,為帝國在華的長遠利益做了周密部署。
兩人在英國政府的默許甚至慫恿下,背著清朝在倫敦私下於1863年1月訂立了《李阿合同十三款》,其中關鍵的規定就是:由阿思本擔任艦隊司令四年,不得另用其他外國人;艦隊的一切人員任用均由阿思本全權調派;阿思本只通過李泰國向中國中央負責,地方督撫無權過問,清廷的命令不能照辦時也可拒不執行;最後,除支付阿思本購艦費80萬兩之外,並須預付四年兵餉1000萬兩(每年250萬兩)。
從而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保組建一支由中國人出錢,但為英國人實際掌控的艦隊。
英國遣散阿思本艦隊
1863年4月,恭親王、文祥、曾國藩、李鴻章等,從李泰國和赫德那邊得知合同內容後無不震驚不已,朝野譁然,不敢相信這是事實:一支完全由中國出資構建的艦隊,竟然改頭換面,變成了一支完全聽命英國人的艦隊!本欲用作「制夷」的利器,反倒成了「制華」的殺手鐧!
可以想像,清廷當然堅決拒絕合同,並迫使李泰國改訂《五條章程》,明定任命中國武官擔任艦隊司令,延聘阿思本擔任副司令,任期四年,聽候地方督撫節制調遣;並責令阿思本實心傳授船上中國官兵如何駕馭操作炮艦,以使炮艦為中國所有、中國所用。由此,清廷也通過法律條文的形式,奪回艦隊的主權和指揮用人之權。
1863 年9月,阿思本親率艦隊抵達天津,並同李泰國一道前往北京謁見恭親王時,獲知改訂的五條章程,拒不接受,與總理衙門激烈爭辯,強硬要求清廷必須執行他們的李阿十三條;甚至狂妄到向清廷發出最後通牒,限定48小時之內答復。否則遣散兵輪,帶回英國,絲毫沒有商量的餘地。
清廷眼見艦隊截留無望,出於萬般無奈,只好聽任阿思本遣散帶回英國。於是眼見已到家門口的一支近代化的艦隊,就此夭折;清廷的一場師夷制夷的中興強國美夢終成畫餅!從而對此後中國數十年的近代海軍建設和師夷制夷的指導思想,都產生極其深遠的消極影響!
毋庸置疑,作為大英帝國的一名現役軍人,阿思本海軍上校的言行代表了大英帝國對華的立場和政策。他通過這次事件明確向中國所傳達的「師夷,歡迎;制夷,休想」的資訊,令人深思;不但在海防海權領域如此,推而至於在其他的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等思想領域,又何嘗例外!
值此中國正從海洋弱國走向海洋大國強國之際,重溫這段150多年前屈辱痛心的師夷制夷往事,不勝唏噓!
(作者係退休歷史學者)
自大陸強勢推動反腐以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簡稱中紀委)備受關注。以紀委為主體的紀律檢查制度是中國共產黨的內部監督制度,他們依據黨紀對擔任黨領導職務的黨員進行「違紀監督」,違法行為則由國家機關依據國法進行「違法監督」。實際上,大陸國家層面有更為系統的國家監督機構,他們才是國家監督的主體,發揮著日常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能。
大陸國家監督的架構
西方國家依據三權分立原則實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通常監督權由司法機關來行使。一是監督立法機關,西方的憲法法院可以對立法機關的違憲行為進行審查;二是監督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依法可以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此外,立法機關也有監督權。在總統制國家,立法機關可以彈劾總統,在議會制國家,立法機關可以對政府投不信任案。不過,依據「分權制衡」原則,行政機關也可以制衡司法機關和立法機關。
與西方國家不同,大陸依據「議行合一」原則,確立民意機關(立法機關)的最高地位。在中央一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代表人民享有最高權力,是最高權力監督主體。從權力結構來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產生「一府兩院」(中央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府兩院」進行監督。但是,「一府兩院」不能監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這與西方國家的「分權制衡」原則根本不同。當然,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也要接受監督,縣及縣以下的各級人大主要由人民群眾直接監督,縣以上的各級人大由下一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共同監督。
大陸的這種權力(包括監督權)配置主要有以下考慮:
一是突出人民群眾的最高地位。大陸鄉鎮和縣(區)兩級人大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縣以上各級人大由下一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選舉產生,是人民民主的最主要體現。由於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代表人民,因此大陸賦予其最高權力,行政權和司法權都由其產生,對其負責。
二是強化公權力之間的協作性。西方「三權分立」原則意在突出權力之間的制衡,某種程度上會導致權力之間的惡性對抗。例如,很多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都出現了立法權與行政權之間互相掣肘,為了反對而反對,影響政府效率。大陸人大及其常委會具有最高權力,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三權之間的對抗,強調權力之間的協作,有利於提高政府效率。
大陸國家監督的機構
在世界各國的監督體系中,由於行政權是公權力的主要實施主體,因此監督的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大陸國家監督體系中,主要有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兩種形式。以中央層級為例(地方層級類似),國務院及各部門作為監督的對象,外部監督的機構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政協、公民、新聞媒體等,內部監督的機構主要包括監察部和審計署等。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主要享有立法權、選舉權、決定權、監督權,監督權主要針對「一府兩院」。監督的內容包括: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國務院制定的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罷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在每年的「兩會」(全國人大會議和全國政協會議)上,「一府兩院」的首長需要向全國人大做報告,接受全國人大的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並對公權力機關進行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設在中央層級,在地方還設有三個層級的司法機關,省一級有省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地市一級有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區縣一級有基層人民法院(檢察院)。此外,在軍事和鐵路系統等還設有專門的軍事法院(檢察院)和鐵路法院(檢察院),近年大陸司法體制改革已經將鐵路司法機關交歸省高院管轄。
法院和檢察院具有民事、刑事和行政審判權和檢察權,其中行政審判權和檢察權專門針對行政機關,若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可以對其進行公訴,由審判機關進行審判。
全國政協。全國政協不是國家機關,而是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因此政協監督不具有國家公權力性質。依據《政協章程》,政協的一項重要職權是民主監督,即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在每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進行參政議政,對政府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雖然從憲法上看,政協不是國家機關,其權力不具有國家公權力性質,但是由於政協在大陸國家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與黨委、人大和政府,並列為大陸的「四套領導班子」。
公民。在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中,人民群眾的地位尤為重要,公民依法可以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公民監督是直接監督,體現人民當家作主地位,能夠有效彌補其他公權力機關監督的不足,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全方位的監督。
新聞媒體。新聞媒體和公民監督都屬於社會監督,隨著網路新媒體技術的發展,新聞媒體的監督越來越重要。通常公權力機關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監督的能力和範圍有限,而新聞媒體卻更為靈活,一旦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經過媒體曝光後,公權力機關會立即核實並介入調查,依法予以查處。
監察部和審計署。在大陸行政機關內部,還有行政監察制度,其主體主要是監察和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權力主要有:執法檢查權,調查權,受理控告、檢舉、申訴權,建議權和處理權等;審計機關的權力主要有:審計本級和下一級政府、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國家重大投資項目等的預決算執行情況。監察和審計機關作為政府內設監督機關,對於政府自我淨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博士研究生)
釣魚台列嶼既是台灣的附屬島嶼,也是台灣海峽兩岸漁民的傳統漁場。120年前清政府與日本簽署《馬關條約》,曾導致釣魚台列嶼連同台灣一起處於日本的殖民統治之下50年。儘管如此,釣魚台列嶼作為台灣傳統漁場的地位和事實並未改變。這可以從此側面證明,釣魚台列嶼的確是台灣的附屬島嶼。
釣魚台列嶼曾在日本占領台灣後,從1896年9月起被租借給古賀辰四郎進行殖民開發。但是,這些島嶼距離日本本土很遠,又和琉球群島之間隔著一條又深又寬的黑水溝(沖繩海槽),所以日本殖民開發除了毀滅性地搏殺島上的信天翁以外,並未能充分利用釣魚台列嶼海域的漁場。而台灣漁民則一直在這海域維持作業。即使在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時期,釣魚台列嶼海域也仍然是台灣漁民捕獲鰹魚的傳統漁場。當時日本設立的台灣總督府實際上也認可這一點。
不管釣魚台海域在上個世紀中被日本人占領,還是被美軍劃為東海靶場,或是在二戰後歸還中國。在這一段歷史的演變中,都可以看到台灣漁民實際上主導著釣魚台海域的經濟作業。這樣的證據無關石油的發現與否,也無論美國在釣魚台主權上如何閃爍其辭,都沒有影響到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的一貫作業,這也成為釣魚台主權屬於中國的重要證據。
日據時期台灣漁民的作業
1895年日本利用《馬關條約》殖民台灣後,最初把釣魚台列嶼劃歸沖繩縣管轄。但是,從遙遠的沖繩那霸或是八重山群島前往釣魚台捕魚成本較高,風險也高。因此,釣魚台海域並沒有成為琉球漁民的重要漁場。
2012年夏,日本石垣市長中山義隆接受日本《正論》月刊採訪時就直言:「尖閣周邊是非常豐富的漁場,但石垣島的漁民就是不去捕魚。為什麼呢?因為尖閣諸島連簡易的港口都沒有,即便出海捕魚,一變天就只能空手回到170公里以外的石垣島。燃料費高時,要有虧本的思想準備,去捕魚風險太大。為了尖閣諸島的實效統治……從事漁業等經濟活動當然有效,但現狀則是嚴峻的」。如果現代尚且如此,那對於以風力為動力的古代琉球漁民來說,想必會更加困難。
與琉球漁民相比,台灣漁民所面對的條件則不同。釣魚台列嶼與彭佳嶼處於同一大陸架,海底水深相仿,沒有黑水溝阻隔,來回相對方便。據1920年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殖產局的《台灣之水產》報告記載,台灣的鰹魚捕魚船從1910年起便把漁場擴大到釣魚台附近。報告中還記載了尖閣列島漁場(釣魚台漁場),並稱「本列島為魚釣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岩嶼之總稱,……以台灣為根據地之鰹魚來說,則為其最重要之遠洋漁場之一」。從《台灣之水產》的附圖「鰹魚場圖」可以明顯看出,台灣北部的漁場圖是將釣魚台海域與台灣東部彭佳嶼劃歸一起的。根據該圖內容,更可以得知台灣北部漁業是以基隆為根據地向外擴展。
據日據時期《台灣之水產》報告記載,台灣漁民使用燃油發動機漁船赴釣魚台海域捕魚始於1910年前後,但不能因此認為更早之前的帆船時代,台灣漁民就未曾到這一海域捕魚。相較之下,八重山漁民到釣魚台捕魚必須來回跨越沖繩海槽,而台灣漁民則可以方便、順利地經彭佳嶼抵達釣魚台漁場。在使用帆船的古代,釣魚台海域主要是台灣、福建漁民最先開拓的傳統漁場,實際上也很難找到古代琉球漁民去釣魚台捕魚的詳細資料。
1945-1972台漁民的作業
1949年兩岸的分離,帶動1950年代東亞海域國際局勢的惡化,韓戰、越戰相繼發生,促使東西冷戰的格局成形。雖然在外部國際環境的持續惡化下,台灣漁民到釣魚台海域的作業卻相當平靜且安穩,並未受到國際環境變化的干擾,維持著穩定而頻繁的規律。
在1958年中國水產協會發行的《中國水產》第62期的記錄中,可以看到台灣漁民前往釣魚台海域的作業相當順利,並沒有遇到任何政治勢力的阻擾。二戰結束後,台灣漁民到釣魚台海域的紀錄與日據時期一樣相當完整,由記錄中可以看到1957年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的作業不只是相當興盛且具規模,同時也形成一套標準的作業程序。根據內容,釣魚台海域的漁場主要是鯖魚(全年皆可,惟10月至翌年2月風向不利)與旗魚(10月至翌年5月止)的作業。由於兩項漁業的漁場相同,漁具又便於攜帶,不必增加設備,因此,常常一船兼營兩種漁業,全年不斷又經常可以作業。此外,關於當時具體作業船隻數量,也有相關記錄,以30至70匹馬力為主要機動力,30匹馬力以上經常作業船隻約36艘。以30匹馬力為例,7月單月漁獲量可達5,500公斤。
由《中國水產》的附圖(圖一)可以明顯看出,當時台灣北部漁場的位置圖(當時的水產資料,釣魚台的名稱是沿用日據時期水產資料的名稱)。明顯可以看出在虛線為200公尺的等深線內,釣魚台列嶼與彭佳嶼都屬於大陸架內。事實上,當時在釣魚台海作業的台灣漁民,不只是來自於台灣北部基隆、蘇澳等地,從1950年代的記錄中,還包含台灣西部離島小琉球與澎湖的漁民,也同樣會組織漁船隊伍前往釣魚台海域作業。
由記錄中同時可以看出,雖然此時釣魚台海域在美軍控制下,但是無損於台灣漁民作業與官方調查的權力。此時釣魚台海域的官方漁業調查,與台灣日據時期的官方漁業調查有些微不同。日據時期的官方調查,內容多屬於調查釣魚台漁場的位置、漁船設備與漁獲量等資料。而在此時台灣的官方漁業調查,已經是著重在作業程序、作業成本、所占台灣漁業經濟比例等資料。其中還包含記錄船員與船主的勞資合作關係。這資料顯示1950年代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的作業,並不是單獨無組織的行為,而是有規模且有契約行為存在的作業模式。當1960年代釣魚台成為一些台灣異議人士的偷渡轉接點時,他們往返台灣與琉球之間,也曾親眼目睹島上建有多處小屋供台灣漁民休息。
台灣漁民權益不容抹殺
此文希望以民間的角度,看待釣魚台周邊海域台灣漁業的活動記錄,主要是因為對在這一片海域活動的台灣漁民而言,他們跟釣魚台的感情有著最直接的生活需求,以及沒有政治力思考的動機。當我們在看待釣魚台主權的爭議時,政府有必要傾聽他們的聲音。雖然在圍繞釣魚台主權的爭議上,來自民間活動的證據效力比不上國際法的約束力,但是在公共外交與輿論世代並行的現代,來自民間的證據效力往往顯得更加重要。
在釣魚台海域1968年傳出蘊藏有石油前,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就維持著日復一日的漁業活動。1970年代釣魚台主權爭議開始後,日本在釣魚台海域對台灣漁民的態度就開始轉壞,禁止台灣漁民上島休息、避風。1980年代,限制台灣漁民不能登島,漁船一靠近就被噴水驅離、丟漆彈。1990年代,台灣漁民仍然可以利用日本巡邏艦巡視的空檔,進入12海浬內進行作業。但是,2000年後台灣漁船越過暫訂執法線就有事,會遭到扣押罰錢、暴力相向。
對於台灣漁民來說,今日的釣魚台主權爭議不是因為蘊藏石油的消息傳出,而是由於日本政府竊占釣魚台主權。回顧這一段台灣漁民在釣魚台主權爭議中的位置時,就會發現美國與日本企圖喧賓奪主的心態。在此背景下,當台灣在宣揚與日本所簽訂的漁業協定時,就必須思考是否陷入美日的宣傳陷阱。因為在這份協議中,日本不只阻止了海峽兩岸在保釣運動上的合作,也抹殺了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過往傳統活動的民間證據。
(作者係新北市人,現為武漢大學博士後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