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足適履:徐國勇發言配合「未定論」│張雅屏
「削足適履」這句成語,原本指硬要把腳削小,以便穿進不合尺寸的鞋子。如今套用在台灣問題上,正好形容某些政客刻意扭曲歷史與法律,迎合外部強權需求的姿態。日前,前內政部長徐國勇公開宣稱「根本沒有台灣光復節」,並以「台灣地位未定論」佐證,這種說法不僅混淆歷史,更等同於削弱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主權正當性,以配合美國在美中談判中的戰略需要。
麥克阿瑟命令與受降現實
徐國勇引用麥克阿瑟在1945年9月2日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聲稱蔣介石「只是代表同盟國受降,並非中國收回台灣」。然而,他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該命令針對的是戰敗國日本,而非同盟國。蔣介石作為中國戰區最高統帥,本來就是同盟國的一員,其受降行動正是1943年《開羅宣言》、1945年《波茨坦公告》落實的具體執行。
更何況,美國國務院自己在1950年1月5日的公告中明白指出:「為實踐開羅與波茨坦宣言,台灣即由蔣介石元帥受降。過去四年來,美國及其他盟國亦承認中國對台灣所行使的權力。」(Department of State Bulletin, Vol. 22, 1950, p.79)這份檔案公開、無從否認。徐國勇卻選擇性遺忘正是削足適履的表現。
「未定論」起源與自家質疑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兩大核心,分別是:《開羅宣言》僅為新聞稿形式的意向書,沒有國際法效力;領土轉移必須有正式和平條約,否則不生效力。這兩點,最早源於1950年代英國政府的論調。當時英國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在韓戰與中日和約問題上避免與北京直接衝突,才刻意模糊台灣歸屬。然而,這一說法當時即遭到自家國會議員質疑。
英國議員在下議院中引述國際法權威《歐本海國際法》與國際法院法官勞特派特(Lauterpacht)的見解,指出領土變更並不一定需要明文割讓條款。歷史上如1911年義土戰爭後,鄂圖曼帝國雖未在條約中正式割讓利比亞,但國際社會仍承認義大利接收。同樣,1870年義大利吞併教皇國,也未經條約割讓,英國仍予以承認。
換言之,戰後日本放棄台灣主權,本身就是法律效果。至於由哪一個「中國」承接,是另一個政治爭議,但「落入中國」本身,卻是國際法上自然的推論。
至於《開羅宣言》「無法律效力」的說法,更遭到Lauterpacht駁斥。他明確指出,若是由國家元首在會議報告中簽署並確認的聲明,其中涉及具體行動規則的部分,對參與國即具約束力。《波茨坦公告》引用《開羅宣言》,因此已具有法律拘束力。這點,連美國總統杜魯門與國務卿艾奇遜當年都承認,偏偏今日卻被AIT與徐國勇否定。
中日和約接續舊金山和約
徐國勇刻意忽略的另一個環節,是1951年《舊金山和約》本身的安排。和約第26條允許日本與未參加和會的國家另行簽約,因此才有1952年的《中日和約》。日本法院在1959年與1960年的判例中,明白指出台灣及澎湖依《中日和約》歸屬中國。日本政府甚至將判決譯成英文送交聯合國秘書處,成為永久保存的國際法文件。這些事實,徐國勇選擇不談。
如果照徐的邏輯,美國當時承認的中華民國領土,就只有金門、馬祖?那《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第7條賦予美軍在台澎駐軍的權利,又該如何解釋?更進一步說,如果條約根本無涉主權,為何在1979年斷交時,美國要特別宣布條約終止,而不是像其他文化或經貿協議一樣繼續延續?這些問題,他避而不答。
削足適履的政治效果
事實上,「未定論」並非什麼法律鐵律,而是一個方便美國在美中之間進退的政治工具。它既能避免明確承認北京的要求,也能在必要時壓制台北,讓台灣始終被框在一個「可控狀態」。徐國勇此刻跳出來附和,不過是自願把中華民國的歷史與法理基礎削去一大塊,以便塞進美國戰略的鞋子裡。
然而,削足適履的代價是自我矮化。當我們承認「沒有台灣光復節」、當我們否定中華民國被承認對台澎行使主權時,其實就是把國家的歷史合法性拱手讓人。美國今天可以利用「未定論」牽制台灣,明天同樣可以拿其他國際法論述來限制台灣。弱小者若不堅守法律與歷史,只會在強權遊戲裡越縮越小。
徐國勇的發言乍看似歷史考據,實則是削足適履的政治宣示。他把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主權歷史削掉一半,好讓自己與美國「未定論」的鞋子合腳。問題是,鞋子或許合了,但腳卻已經殘缺。
如同網路民調超過萬名網友投票,高達96%不認同徐國勇的「沒有台灣光復節」論調。可知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迎合強權的話術,而是對歷史與國際法的堅持。畢竟,歷史已經發生過的事實,美國即使改弦易轍,也無法抹去。對於中華民國而言,承認、守護、堅持自己的主權,才是唯一能避免被「未定論」無限矮化的出路。
(作者係中山大學政治學博士)
附加資訊
- 作者: 張雅屏
- pages: 46
- 標題: 削足適履:徐國勇發言配合「未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