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並未放棄對日本索賠│胡承渝
甲午戰爭後訂立《馬關條約》,日本向中國勒索了2億3千萬兩的賠款,約等於當時日本兩年的財政預算。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投降,中國卻沒拿到一分錢的賠償,主要原因是中國分裂為兩個政府所致。
多年來有一種傳言,說抗戰一勝利,蔣介石就倡導「以德報怨」,放棄對日索賠,這並非事實。所謂「以德報怨」是國民政府為力拼國際地位,爭所謂「中國合法政府」,不惜一切與日本簽約,因而放棄賠款後的遮羞之辭。抗戰勝利時,蔣介石發表的談話用了「不念舊惡」及「與人為善」,沒說「以德報怨」,也沒說放棄賠償。
國府並未放棄對日本索賠
1946年10月29日,《賠償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一條規定:「行政院為調查統計抗戰公私損失,規劃對於日本責令賠償及審議、支配賠償物資,設立賠償委員會。」該委員會即開始從事中國損失的計算。1947年2月行政院公布的損失為:直接損失311億美元,間接損失204億美元,戰費損失41億美元。總損失為555億美元。同時,外交部與盟國商討拆遷日本工廠及物資作為賠償。有關各國分配問題,美國主張中、美各占30%。外交部認為中國犧牲最大,至少要占40%。1948年外交部擬訂了《對日和約草案》,其中領土條款規定日本將台灣、澎湖及琉球歸還中國,日本在10年內向中國賠款350億美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韓戰爆發後,美國要培植日本為反共基地,立場完全轉變,一手導演了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既排除了兩岸的中國政府,違反戰時所簽「不與敵國締結單獨停戰協定或和約」的華盛頓聯合宣言,又讓日本逃脫了主要的賠償責任。以「日本目前擁有的資源不足以支持一個自主的經濟體」為理由,反對拆遷日本物資作為賠償,而以「透過日本人的勞役以恢復生產、打撈沈船與其他相關作業」代替,而且規定「此項賠償不得加諸額外負擔」,譬如日本不負擔原料製造。
日本後變卦拒付任何賠償
美國為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參與舊金山會議,在表面上,主張讓日本自己選擇與兩岸哪一邊簽約,但暗地裡施壓要日本選擇國民政府。蔣介石要用與日本簽約來鞏固自己的國際地位,在中共反對《舊金山和約》下,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為藍本與日本簽約。但日本看穿了蔣介石患得患失的心理,在談判中、日和約時,拒絕支付任何賠償,也拒絕直接講明歸還台灣、澎湖給中國。國民政府在簽訂《中日和約》時,實質上同意了《舊金山和約》。《舊金山和約》裡與中國有關的條文,尤其是領土和賠償的規定,都在《中日和約》裡引用。
兩個和約有兩點主要的不同。《舊金山和約》第10條:「日本放棄,一切有關中國之特別權利與利益,包括源自1901年9月7日簽署於北京之最後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所衍生之對中國的利益與特權;同時,同意放棄前述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中日和約》引用了這一條,但加上「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30年即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明確表示廢止《馬關條約》。這是一個進步,廢除了《馬關條約》,也就間接承認歸還台灣給中國了。
另一點是有關賠款。《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應用「透過日本人的勞役,以恢復生產、打撈沈船與其他相關作業」來賠償盟國的損失,但日本在《中日和約》不肯承擔。國民黨政府要以簽約來表示自己是正統,怕日本選擇與中共簽和約,不敢堅持立場,在簽訂的《中日和約》議定書裡寫明:「為對日本人民表示寬大與友好之意起見,中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金山和約第14條甲項第一款日本國所應供應之服務之利益。」為了一黨的利益,把14年中國人民的國仇家恨、巨大損失一筆勾消。這是一個退步。
日本終承認台灣歸還中國
日本能對國民政府持強硬態度,除看穿蔣介石的用心外,更重要的是有美國的支持。1951年8月23日,美國駐華大使藍欽轉給國府美國國務院的文件,表明美國促使日本與國民政府簽約的條件是「中國政府不尋求對多邊條約作重大的修改」。9月17日更對外交部長葉公超說:「國務院並請余明告閣下,在研擬任何草案時,貴方須注意避免使用技術上的詞句,以暗示台灣已因該條約之簽定而在法律上成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葉公超沒有爭辯地遵從了美國的要求。賠償議題也因日本不肯承擔,而用「自動放棄」來遮羞。
1978年8月12日,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其中規定「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而1972年9月29日的《中日聯合聲明》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波茨坦公告》第八條則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開羅宣言》宣稱「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所以在此和約中,日本終於正式承認台灣與東北一樣,歸還了中國。
放棄對日索賠固然出於蔣介石的私心,但歸根結底是中國分裂所致。如果當時中國只有一個政府,日本就無法以戰敗國的身分,用選擇簽約為餌,威脅引誘國民政府放棄賠償。即使日本有美國撐腰,中國可以拒絕簽訂沒有賠償的和約,而以沒有終止戰爭狀態、日本仍是侵略國為由,採用否決權阻止日本進入聯合國。從這個歷史教訓可知,中國的分裂為國家和人民帶來極大損失。中國只有統一,一致對外,才能防止外國從中取利的悲劇。
(作者係旅美評論員)
附加資訊
- 作者: 胡承渝
- pages: 60
- 標題: 國民政府並未放棄對日本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