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化倫理學與儒家思想創新之路 │李雅明

演化倫理學與儒家思想創新之路 │李雅明

儒家思想非常注重人性善惡的問題,儒家人性論也大幅影響了後代儒學的發展。19世紀之後發展出來的演化論主張「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所有生物在演化中最優先的考量必然是自己的生存與繁衍,基本上都是自私的。人類在這種情形下,為什麼會有道德感?甚至在一定的情況下,會有利他的行為?這是達爾文最感困惑的地方,甚至說這可能會推翻他所有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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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一直到1960年代,一些演化學者提出了「近親選擇理論」(kin selection theory),然後把這個理論應用到動物行為的各個方面,形成了演化倫理學(evolutionary ethics)的主張以後,才有了比較明確的解釋。

演化倫理學的革命

1963年到1974年間,四位生物學家開始了這一場有關生物演化論的革命。這四位學者是漢彌敦(William Hamilton)、威廉斯(George Williams)崔弗斯(Robert Trivers)、和梅納史密斯(John Maynard Smith)。他們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論,完善和擴展了演化論的天擇理論,加深了生物學對於包括我們人類在內動物行為的認識。

1963年,英國研究生漢彌敦提出了「近親選擇理論」。這個理論認為:如果天擇的單位是個體,那麼利他行為是很難以演化論來解釋的,因為包括人類在內的動物為了自己的生存,都是自私的。可是如果天擇的單位不是個體而是基因,那麼動物的利他行為就可以解釋了。這就是漢彌敦提出來的理論。

用數學來表示,一個生物會不會去做一件需要付出代價的行動,要依照下面的公式來決定:r x BCr是這個生物與接受援助者的基因關連度,B是對於這個生物的好處,C是生物要付出的代價,r01之間。rB的乘積要大於C。也就是說,這個生物要不要對其他個體做出利他行為,兩者的關聯度跟如此做好處的乘積,要大於其付出的代價。1964年,他發表了〈社會行為的遺傳演化〉(The genetical evolution of social behavior)論文,這篇論文分成兩部分刊出,後來非常有名,但是投稿的過程卻非常艱辛,因為他的論文很數學化,當初沒有人知道他在說什麼。

1966年,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的生物學教授威廉斯出版了他的代表作《適應與天擇─現代演化思想的評論》(Adaptation and Natural Selection: A Critique of Some Current Evolutionary Thought)。他在這本書中提出基因層次的演化觀點,以新達爾文主義的觀點來研究社會行為。所謂新達爾文主義就是把達爾文的天擇理論和孟德爾的遺傳學,以及基因理論結合起來的現代綜合演化理論。

1971年,美國哈佛大學的研究生崔弗斯發揮了漢彌敦的「近親選擇理論」和威廉斯的有關論點,發表了「互惠利他主義」(reciprocal altruism)的論文,1972年又發表了「父母投資理論」(parent investment)論文。崔弗斯提出的「互惠利他主義」認為動物雖然是自私的,但是在一定的條件下,也會有互惠利他的行為。

1973年,英國蘇薩克斯大學生物學教授梅納史密斯用博奕理論(game theory)來解釋生物界的現象。他和一位美國來訪學者普來士(George Price)一起發表了〈動物衝突的策略〉(The logic of animal conflict)論文,提出「演化穩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簡稱ESS)和「鷹鴿博奕論」(hawk-dove game)。他們的理論解釋了動物的利他行為,也解釋了其演化論的意義。

到了1975年,哈佛大學生物學教授威爾森(Edward O. Wilson)出版了社會生物學:新綜合(Sociobiology: A New Synthesis)一書,掀起了社會生物學論爭的軒然大波。威爾森把社會生物學定義為:「針對一切社會行為的生物學基礎所進行的系統性研究」,也就是把演化論應用到社會科學。威爾森提出的社會生物學,延續了達爾文的演化論,融合當代的遺傳學知識,以演化論來解釋生物的社會本能。威爾森認為:人類的道德、宗教和政治信仰有許多都是來自於我們基因的影響。他說:「自然科學家和人文學者應該開始共同考慮這種可能性,要將倫理學暫時從哲學家的手中轉移出來,並使之生物學化。」。英國牛津大學動物學家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接著在1976年出版《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在1986年出版《盲眼鐘錶匠》(The Blind Watchmaker)等書,闡述了類似的觀點。

從演化倫理學的觀點來看,我們可以知道:人類如果有天性的話,因為人有自私的基因,在社會行為上會有惡的效果。但是對於自己的親人和朋友,由近到遠也會有互惠利他的行為,就像幾個同心圓一樣。人性因此是「善惡混」的,或者說是「善惡並存」的。

重新檢討儒家人性論

有了這個瞭解,再回頭看儒家人性論。儒家自孔子以後,有孟子和荀子兩大宗師。孟子是儒家理想主義的代表,荀子則是儒家自然主義的代表。孟子重心性,而荀子重經驗。這跟西方哲學中的唯理論和經驗論兩大主流思想很類似。在唐代以前,孟子和荀子都被尊為儒學宗師,各有其地位而無分高下,甚至荀子在漢代的影響還大一些。但是到了宋明理學之後,因為荀子主張性惡,大多數的宋明理學家開始以孟子為尊,而以荀子為偏,把荀學排除在儒家思想主流之外。這就窄化了儒學的內容,限制了儒學的發展。而且因為荀子比較重經驗,也比較有實證的精神,貶抑荀學把儒學帶上了更重心性、也更為形上的道路,讓中國士人比較不重視科學的發展,從而導致了科技的落後。這樣的發展在思想和現實上,都是很不幸的。到了鴉片戰爭的時候,終於造成重大的失敗,釀成中國的百年國恥。

打造「科學的儒家人性論」

人性的自私既然會造成社會上的惡,荀子的性惡論因而有演化倫理學的基礎,應該是可以成立的。孟子的性善論也不是完全沒有演化倫理學的基礎。這看起來有些矛盾,其實一點都不矛盾。因為這些善與惡的行為,是針對不同的對象、在不同的條件下所表現出來的人性,有這些差異是很自然的。社會生物學的理論,除了自私的基因以外,也包括了「近親選擇」和「互惠利他」,後者也為性善論提供了理論基礎。性惡與性善其實都是人性的一部分,兩者合在一起才是真正的人性。善惡是相隨的,人性在任何時刻都可能會有善有惡,只不過因為教養的關係,長成以後善與惡的程度會有差異罷了,但不會在長成以後只剩下善或惡

有了這樣的認知,就可以把孟子的性善論和荀子的性惡論整合到一起,形成有科學基礎的儒家人性論。去除了對於荀子性惡論的顧忌,就可以用「科學的儒家人性論」來重新詮釋儒家思想,把孟子和荀子都回歸到儒學的主流,特別是要重新注重以荀子為代表的儒家經驗論,開創出儒家思想與近代科學充分融合的新道路。

儒家思想的創新之路

總結來說,由於演化論和生物學的發展,演化倫理學因而興起,人們開始以基因學說、「近親選擇理論」和「互惠利他主義」來解釋人類社會的倫理道德。把這樣的思路應用到儒家人性論,可以完整的結合孟子的性善論和荀子的性惡論,得到符合實際、「善惡並存」的儒家人性論。這種「科學的儒家人性論」與孔子所說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有次序有等級的儒家仁愛思想是一致的。以「科學的儒家人性論」重新解讀儒家思想,可以把孟子和荀子之學完整地恢復到儒學傳統中,讓孟荀並重,展現出擁有唯理論和經驗論兩條主線的儒學傳統,這不但擴展了儒學的思想範圍,也可以開創出儒家思想與近代科學充分融合、現代化的新道路。

以上所述就是筆者在拙作《演化倫理學與儒家人性論》一書中所介紹的主要內容。這本書目前正在由三民書局出版中,不久之後應該可以與讀者見面。

(作者係清華大學電機系榮譽教授) 

附加資訊

  • 作者: 李雅明
  • pages: 58
  • 標題: 演化倫理學與儒家思想創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