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政府應確保進口食品安全│吳文希

賴政府應確保進口食品安全│吳文希

台灣與美國「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做最後諮商前,行政院保證將以「維護國家利益」、「守護產業利益」、「守護國民健康」、「確保糧食安全」為談判四大原則;談判結果雖獲得與日韓英法等國一樣的對等15%不疊加之關稅,但卻大幅度地調降或開放部分美國農產品進口限制,如此如何守護產業利益、守護國民健康、確保糧食安全?

進口美國農產品涉及食安

馬鈴薯是全球12大主要糧食作物之一。賴政府為討好川普政府,於今年2月13日公布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允許美國發芽、腐爛或發黴的馬鈴薯進口台灣,引發社會輿論的不滿。

馬鈴薯於採收後,在正規條件下有3-6個月的保鮮期,然後組織中所儲存的澱粉會分解成葡萄糖,於是促使馬鈴薯長出芽體,馬鈴薯若非置於黑暗的場域中,表皮就會轉變成綠色,同時可以保護植物體之龍葵鹼(solanine)及卡茄鹼(chaconine)在這些部位生成並聚集。根據美國內布拉斯加大學的研究報導,龍葵鹼在馬鈴薯內的含量大於0.1%時,食用就會達到中毒程度,中毒後的症狀包括噁心、嘔吐、腹瀉、胃痙攣、頭痛、昏眩、並且會出現體溫下降、脈搏下降、呼吸下降乃致至死亡。 但相反地,「歐盟藥學期刋」(Eu. J. Pharmacology)第718卷的報導,它也被證實5毫克/公斤體重的份量,可以抑制老鼠的乳癌細胞,因為它可以誘導細胞凋亡、抑制細胞增殖和血管的生成。

民進黨在野時一直堅決不准進口美國的萊豬牛,蔡英文執政後卻開放進口;如今賴清德更允許進口萊牛及牛豬的雜碎,還必須終止逐箱查驗規定。美其名為「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其實台灣需承擔超過120項強制義務,而美國卻只有不到15項。

4月媒體報導,美國花生進口零關稅,且獲豁免特別防衛措施(SSG)的通關權利,立即衝擊到本土的花生產業。美國花生是大面積機械化生產,若對美開放,等同逼迫台灣農民放棄花生生產。所以農業部說業者可以轉型,但任一行業突然轉型至自己從未接觸過的業務,能立即步上正軌?農作物難道沒有選擇土壤質地及氣候差異的權利?近期賴政府為了讓川普不喪失美國重要農牧生產州的期中選舉票源,而寧願讓台灣農民受苦。

貿易談判時的應有訴求

馬鈴薯並非台灣民眾的主要糧食,若要配合美國強行推銷,至少應該有些相應要求,至少要求進口的馬鈴薯是經過美國政府認可有效處理抑制馬鈴薯發芽的方法處理過者。美國公布所採用的方法共有下列四種。

(1)化學藥物:最常用者為氯丙胺(chlorpropham,CIPC), 它是種氫基甲酸酯類的殺草劑,可抑制細胞分裂;抑芽素(maleic hydrazide,MH)是種系統性的植物生長抑制劑,它可抑制根莖植物如馬鈴薯、洋蔥、大蒜等的發芽;甲基萘(dimethnaphthalene,DMN)是種燻蒸劑,主要用於採收後的作物。而CIPC會分解產生3-氯苯胺(3-chloroaniline ),高濃度會引起紫紺(cyanosis)、皮膚炎,危及腎及血液,對水生生物具有毒性,吸入會造成高鐵血紅蛋白血症、甚至死亡。

(2)自然化合物及有機替代物:一般所謂安全的植物精油,如薄荷、樟腦、葛縷子或凱莉茴香子油(caraway oil),多以氣霧方式噴撒;有一種未飽和的酮(ketone),其商品名為「智慧攔截」(Smart Block)可使分生組織因氧化而乾枯,使用一次可抑制發芽4-8周,若綜合香草精油、樟腦油、墨角蘭或馬約蘭草精油,其抑芽效果可達到85-100%,比任何單一替代物質的效果好20-30%。其中墨角蘭精油可使小品種馬鈴薯的貯藏時效長達3-6個月,還可減少40%鐮刀病菌造成的腐敗率。

(3)自然儲存法:利用不利馬鈴薯發芽之生理反應條件,迫使馬鈴薯塊莖的生理反應存在於停滯的狀態,如將儲藏空間的溫度控制在攝氏4-10度之間,降低其生理反應變化的速率;並使儲存空間完全黑暗,以免塊莖表皮綠化,並降低或阻止芽體的活躍成長;設置通風環境,避免塊莖激發生成揮發性的發芽激素,並且減少黴菌所引發的腐敗;另外尚需維持適當的相對濕度以免塊莖因脫水而皺縮。

(4)放射線處理(irradiation)主要是利用伽傌線(gamma ray)以15krad劑量處理,即可令馬鈴薯無法發芽,以5-10krad處理洋蔥、生薑等作物亦可抑制其發芽,而可延長其貯存期效。唯有機農業並不允許作物產品經放射線處理,因它對其處理之作物組織的生理代謝影響不明,為免食用後危及健康,是故該項處理過的農產品,是嚴格被排斥於有機農業範疇之列。

既然美國有方法抑制馬鈴薯發芽,賴政府就有理由要求美方出口來台的馬鈴薯,必須經過其中一種方法處理方可入關;或根本之道只允許新採收的馬鈴薯進口。至於擬大量進口的花生、大豆、玉米,可設定花生及其加工產品不得含有黃麴毒素,大豆及玉米務必係非基因轉殖的品種。設置這些標準,才能維護國民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及環境污染肇因

食藥署經立法委員舉報,調降了174項農藥殘留標準,主要原因是因為「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今年發表了「貿易障礙報告」,對農藥的最大殘留允許量表示關切,於是賴政府立即下令,要求標準必須符合「美國登記使用方法」,也因此將38種農藥用於174項農產品標準,放寬2-6倍不等。

但是,賴政府只顧屈從美國農產品進口方便,而完全不知道美國人對農藥的耐受能量,和台灣民眾不能等量其觀;例如,美國人的輸血量一次為500ml,而台灣民眾一次輸血量限定為250ml。而且,農藥對人畜都有累積及雞尾酒的效應,賴政府不應該漠視食品安全及環境污染,任由美國予取予求。

(作者係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附加資訊

  • 作者: 吳文希
  • pages: 74
  • 標題: 賴政府應確保進口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