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素梅案凸顯賴當局司法雙標│傅健慈

高金素梅案凸顯賴當局司法雙標│傅健慈

 

台灣司法機關近日針對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的起訴與求刑力度,令人深感震驚。在法治社會中,檢察權行使必須基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項基本原則。然而,比對近期涉及「詐領助理費」的多宗案件,台灣司法已徹底淪為賴當局打壓異己、剷除政敵的政治工具,法治精神蕩然無存,「綠色恐怖」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全面升級。

根據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高金素梅被指控於2008至2018年間,利用人頭虛報助理費、低薪高報等方式,涉嫌詐領金額約787萬餘元台幣。檢方不僅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更求處12年6個月以上重刑,並將其在疫情期間進口大陸快篩試劑視為影響選舉的行為。這種「先扣帽、後找罪」的辦案邏輯,完全背離了刑法謙抑原則。

反觀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案涉嫌以類似手法詐領助理費,金額達1,412萬餘元,犯罪期間橫跨16年,涉案金額約高金案的兩倍。然而,台南檢方不僅未對林宜瑾具體求處特定年限,反在起訴時主動請求法院「依法減輕其刑、從輕量刑」。林宜瑾當庭認罪後,其辯護律師更以「服務處開銷龐大」為由請求緩刑。同樣涉嫌詐領助理費,標準卻截然不同—對政敵「殺一儆百」,對同黨「網開一面」。這不是司法,而是赤裸裸的選擇性辦案,是賴清德當局鞏固權力的政治清算。

《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對於助理工作項目、薪資數額均無明確規範,也未就助理費之申報與核銷訂定標準化作業流程。立法院法制局報告直言,前置法律規範不明確,「無法讓立法委員明確知悉何種行為有觸法之可能,此時苛責立法委員,實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在此模糊地帶下,同樣是助理費爭議,司法機關對高金素梅與林宜瑾的處理卻呈現天壤之別。這種「選擇性執法」正是司法淪為政治工具的鐵證。當執政者可以隨意決定嚴辦誰、放過誰時,法治便已名存實亡。

從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再到現在的高金立委,被鎖定者皆是綠營的政敵或黨內非賴系人馬。這種「順我者昌,逆我者嚴辦」的作風,以及想藉司法手段不讓政敵及在野黨再度參選的企圖心,正是法治最大的敵人。

高金素梅在面對起訴時引用了一段話:「黑夜一定會結束,我們都將會是手持火把、等待黎明的守夜人。」這句話深刻反映了台灣法治淪為政治工具的黑暗現狀。

(作者係香港法學教授)

 

附加資訊

  • 作者: 傅健慈
  • pages: 18
  • 標題: 高金素梅案凸顯賴當局司法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