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不在陸配參政而在錯選適用法│柳金財

問題不在陸配參政而在錯選適用法│柳金財

近來民進黨政府主張,依《國籍法》取消陸配當選公職的資格,引發高度爭議。無論是要求民眾黨籍陸配李貞秀立委就任一年內,必須放棄「大陸國籍」;或撤銷花蓮縣光復鄉基層村里長鄧萬華的公職身分,官方皆以「國安底線」作為正當化理由。

然而,真正的問題從來不在「陸配能否參政」,而在民進黨政府選擇了一部不適用的法律,處理一個本應由憲法與兩岸法制規範的問題。當法律選擇本身即已錯置,再多的國安話語也只是為制度失能塗上政治保護色。

依據現行憲法及其增修條文,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不是「別國」或「他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明載「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清楚定義兩岸處於未完成統一的特殊狀態,也預設了國家應當統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則進一步界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兩岸是「一國兩區」,而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外國人,而是基於特殊政治關係所產生的特殊身分。正因如此,兩岸人民的權利義務不應由以「外國人」為前提設計的《國籍法》。

《國籍法》的前提在於「外國國籍」。當民進黨政府宣稱「不放棄大陸國籍,就必須註銷公職身分」,其背後的邏輯正是:陸籍是一種外國國籍,這不是務實操作,而是從務實台獨滑向法理台獨。

毋庸置疑,民進黨政府並非依據陸配的行為判斷是否構成國安風險,而僅因其「出生地」與「原屬身分」,將整個陸配族群預設為「潛在國安風險者」。這種治理邏輯已從現代法治所強調的「行為責任」,退化為「身分推定」。一旦國家以出身作為忠誠判準,便已形成制度歧視。其效果將不僅止於陸配個人,更會使其子女在台灣社會被標籤化,淪為次等公民。

各國對雙重國籍與參政權的規範差異甚大。美國承認雙重國籍,雙重國籍者可競選公職,僅對總統等極少數職位設有「自然出生公民」的限制。加拿大與澳洲、紐西蘭大致相同,普遍允許雙重國籍者擔任民意代表,但對涉及國安或具效忠義務的特定職位另有規範。除日本要求公職人員原則上須選擇單一國籍,新加坡全面禁止雙重國籍並限制參政。此外,國際趨勢顯示法律愈來愈重視「職務風險」,而非「身分純潔」,台灣卻在實務上形成「對陸配特別從嚴」的混合體制,與民主潮流背道而馳。

若真以國安為考量,最合理的解方並非要求陸配完成不可能完成的大陸國籍放棄,而是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排他忠誠義務」取代「國籍撤銷」。具體而言,可明確區分一般公職與敏感公職;前者保障參政權,後者要求更嚴格的國安審查與忠誠義務,等於將焦點從「身分判定」轉向「行為依據」。

綜言之,若民進黨政府持續以《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問題,無異於將憲政矛盾與制度錯誤轉嫁給個人承擔,這不僅傷害特定族群的基本權利,亦將動搖憲政制度本身。

(作者係佛光大學副教授)

附加資訊

  • 作者: 柳金財
  • pages: 29
  • 標題: 問題不在陸配參政而在錯選適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