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網紅所得課稅問題│王有康
近年來,網紅經濟盛行,網紅或網路影音創作者的獲利來源,因跨越不同國家或地區而備受矚目,其獲利的課稅議題值得探討。
網路影音創作者使用社交媒體賺取收入的方式很多,包括贊助社群媒體文章、數位產品下載健身或餐點計畫、播客、聯盟行銷等,其中YouTuber的主要收入來自廣告商。當觀眾點選影片中的廣告,頻道擁有者就會收到小額款項,觀賞影片的觀眾越多,頻道點擊次數越多,網路影音創作者收入就越多,但其收入多數國家均對其課稅。
歐美國家對網紅成本扣抵
網路影音創作者,其工作可能需要各式各樣的支出,包括:電腦、智慧型手機、相機和其他拍攝設備、編輯軟體、商標和版權費、訂閱圖片、廣告和行銷費用、家庭辦公室空間和用品、旅遊、里程費,只要這些支出是網路創造者工作上「一般且必要」的支出,便可扣抵稅額。但如果國稅局認定網路影音創作者的創作內容為業餘愛好,該當事人上開支出就不能扣抵稅額。可見,確認網路影音創作者的副業是興趣或生意很重要,因為這決定當事人的支出是否可以扣稅。
1.與網紅收入相關的營業費用。在美國和歐洲,YouTubers可以扣除一般且必要的營業費用,包括設備(如攝影機和麥克風)、軟體和行銷費用,但是,具體扣除規則和限制因國家而異。例如,在美國,內地稅務局允許的扣除範圍較廣,只要被認為是業務所必需,特別是在美國,網路創作者有權要求報銷升級設備或租用拍攝地點的費用。
2.家庭辦公室費用的扣除。在美國,如果YouTubers使用家中部分空間來開業,可申請家庭辦公室費用扣除,這涵蓋部分租金、水電費和其相關費用。例如,將公寓一小部分用作家庭辦公室,則YouTubers家庭支出的30%可作為家庭辦公室費用扣除。但在歐洲,有些國家允許類似扣除(例如荷蘭、德國、西班牙、義大利、奧地利、愛爾蘭、比利時、葡萄牙、希臘、波蘭和法國),而其他國家對於家庭辦公室空間的租金、水電費和相關費用的列支則有較嚴格的要求。
3.非居民網紅的預扣稅。非居民網紅的扣稅方式亦存在明顯差異,在美國,YouTubers要求所有網路影音創作者提交稅務身分資訊,無論他們身在何處。舉例,若YouTuber在平台賺得1000元,其中100元來自美國,另外900元來自台灣,美國依網紅的國籍(稅務身分)課不同的稅,從美國觀眾賺取的收益,預扣稅率介於0%-30%之間,因台美尚未正式簽署租稅協定,台灣適用最高稅率30%,如果某位網紅沒有美國公民身分,其賺取的美國收入100元會被扣30%,即30元;但如果YouTubers不願提供稅務身分資訊,就會被美國按全球性收入1000元的24%,課以240元的懲罰性稅款。但在歐洲,兩國之間稅務條約會降低兩國網紅的預扣稅率,具體稅率則視兩國之間的租稅協定而異。
4.專業服務支出扣抵。美國和歐洲的稅務機關都允許YouTubers可從網路創作所得,扣抵與網路創作相關的支出,但可扣減的項目、扣稅方式及整體申報要求等具體細節,則因不同國家而有所差異。例如美國和歐洲皆允許YouTubers扣除專業服務,例如法律顧問費和會計師費用,但根據各地稅法,費用扣除範圍有所不同。在美國,網路創作者可將網路、電話使用費、門票、軟體和付費訂閱費用扣抵部分稅金。但歐洲則不一定。
未成年YouTuber稅率
美國網路創作者,可以用獨立承包商身分,為其所推廣的公司工作,獨立承包商被視為自僱人士。自僱人士,既是僱主也是員工,因此必須支付自雇稅項,自雇稅的總稅率15.3%,其中12.4%用於社會保障,2.9%用於聯邦醫療保險。網路媒體創作者若收到贈品,例如免費產品、旅遊券等作為報酬,則視為收入,需就贈品或旅遊券的價值繳稅,但若收到的產品總價值低於$100美元,則無需列入報稅。美國加州的稅金隨網紅年所得而逐漸增加。例如年收入在 66,842-92,788美元之間的網紅,需支付1,648美元+超出部分的6%。
在英國,YouTubers每年的網路創作收入超過1,000英鎊時,便必須辦理報稅。在法國自,2017年9月起,規定在法國境內或境外設立並提供網路影音視聽內容存取,無論是串流服務(如Netflix),或視訊分享網站(如YouTube)的業者,均須按銷售價格、或存取權、或廣告商或贊助廠商支付金額的2%繳納稅款。在印度,由於YouTuber沒有年齡限制,因此未成年人也可以從網路社交媒體平台獲得收入。
台灣應爭取較低扣繳稅
台灣網路創作包括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販售周邊商品、通告活動、廣告連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平台支薪及直播打賞、電商導購及直播帶貨等八大類,根據來源所得認定原則,只要提供勞務地點在台灣境內,或該影片拍攝由台灣境內的個人協助完成者,都算是台灣來源所得。美國主要是針對網紅的美國來源所得課稅,若為網紅的台灣境內所得,仍由台灣課稅,不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但由於台灣目前尚未與美國簽署台美租稅協定,因此適用扣繳課稅0%-30%(依各國租稅協定)的最高扣繳稅率30%,建議台灣將來簽署台美租稅協定時,務必要爭取較低的扣繳稅。
(作者係廣東海洋大學台籍教授)
附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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