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畢業生為何被國防醫學院拒考│桂宏誠
師大附中應屆畢業生在台灣接受了完整的國中、高中教育,報考國防醫學院且考試成績達標後,只因出生在南京市、母親是陸配,遭到撤銷應考資格。而國防部前發言人孫立方晉升中將時,媒體報導他是1982年14歲時,輾轉從日本來台的「小反共義士」,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繼續到政戰學校升學、畢業後任軍官。兩相對照,動員戡亂時期早已終止,但民進黨執政後,台灣又進入「反中」時期。
遭拒只因在大陸出生
這位高中生,3歲前曾在大陸設戶籍,返台設戶籍迄今未滿20年,經查核後,確認不符報名簡章所訂的報考資格。但3歲前只是吃奶、包尿布及學講話和走路,正常人應該對大陸毫無記憶可言。對比孫立方,他讀小學時還經歷過「爹親娘親,沒有毛主席親」的教育。那麼,限制戶籍須滿20年的必要性何在?何況,這位附中生也抱怨,等到他設籍滿20年時,將超過22歲的報考年齡上限。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報名資格訂有設戶籍須滿20年的限制,係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擔任「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等職務的規定。然而,就讀軍校期間仍是學生,並非已任志願役軍官或士官職務。故而,以設戶籍須滿20年作為報考軍校生的限制,並非依據前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
即使國防部的確係援引該規定作為報考資格限制,也屬錯誤適用。事實上,該「須設戶籍滿20年」的規定無論適用在擔任志願役軍人或報考軍校,均有高度違憲之虞。
設籍滿20年逾必要程度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15號解釋,曾認定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違憲。該號解釋指出,曾受刑之宣告如係「過失犯因疏忽而觸法,本無如同故意犯罪之惡性可言」,且為偶爾一次之「過失情節輕微者」,則「難認其必然欠缺應具備之服役品德、能力而影響國軍戰力」,從而認定該項報考限制「非屬達成目的之最小侵害手段,逾越必要程度,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意旨不符」。
基於以上,國防醫學院醫學系修業年限6年,若附中生錄取就讀到畢業任官,其在台設戶籍就已滿20年。但在報考軍校時就予以限制,實違反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
再者,限制志願役軍人和報考軍校資格須設戶籍滿20年,目的究竟何在?原規定須設戶籍滿10年,2004年在游錫堃擔任行政院長時才提出延長為20年,修正說明稱「中共對我敵意未減,且從不放棄武力犯台」。
2004年民進黨陳水扁已主政4年,不僅違反憲法鼓吹和推動兩岸「一邊一國」,甚至還宣告將要在2006年「制憲公投」,中共確實因此對民進黨政權的敵意「大增」。但扁政府因「中共對我敵意未減,且從不放棄武力犯台」,而對曾在大陸設有戶籍者,加長在台灣設戶籍時間至20年才可報考軍校,無非係考量受中共教育愈長者,對追求台獨的政權就恐怕有忠誠上的顧慮。甚至於認為來台設戶籍的期間太短,還有是潛伏共諜的可能。這意味著,若在台灣生活時間愈長,受到台灣教育及政治社會化的影響愈深,對台灣的忠誠度就會愈高。
顯然對天然獨教育沒信心
對被國防醫學院拒絕的師大附中學生而言,3歲前雖生活在中國大陸,卻不可能受到中共的「洗腦」,而他3歲後即開始在台灣生活,接受完整的國民義務教育和高中教育,根本是在民進黨製造「反中、抗中」的環境下長大的,也就是蔡英文所說的「天然獨」世代。
報考軍校的年齡限制為17至22歲,但在大陸出生滿一年後返台設籍,就被《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視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台定居者,待設戶籍滿20年具有報考軍校資格時已21歲,顯然排除了高中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機會。若在大陸出生二年後才返台設籍,則終身都沒有報考資格。
進入國中就讀的正常年齡為12歲,若考量在台接受國中和高中教育就足夠,那報考資格只須規定在台須設籍滿10年即可。而此標準,對17歲的高中應屆畢業生而言,至少也是從小學一、二年級起即在台灣接受教育,難道民進黨政權對「天然獨」的教育沒有信心?說穿了,他的父親是大陸台商、母親是陸配,恐怕才是謝絕報考的主因。
(作者係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附加資訊
- 作者: 桂宏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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