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劉進慶「官商資本論」的再思考│邱士杰

對劉進慶「官商資本論」的再思考│邱士杰

旅日台籍左翼經濟學者劉進慶(1931-2005)以其1970年代中期完成的博士論文《戰後台灣經濟分析》而享譽學界。此書的核心概念「官商資本」是理解全書的關鍵概念。「官商資本」指的是,舊中國官僚資本伴隨國民黨政府遷台後,適應台灣社會經濟特質而形成的新型態支配資本。官僚與民間資本的結合,以及本省、外省、外資各種資本的結合,則是官商資本對其他各種資本形成支配力量的關鍵。

 作為著名的中國統一運動家,劉進慶提出的「官商資本論」,既有學術上的論證,也有為台灣社會變革提供理論支持的企圖。對於今日有志推動台灣社會變革者而言,「官商資本論」絕對是有必要回顧與再思考的重要思想資源。

對「左獨」論者的批判

劉進慶的「官商資本論」與當時海外以史明(施朝暉,1918-2019)為代表的所謂左獨論者,處於絕對的對立面。史明自1960年代以來便主張,台灣本省籍資本家(即劉進慶所稱的土著資本)和國民黨及其支持的外省系資本,存在深刻的矛盾。然而,主張公私業必相融合的官商資本論,直接否定了「省籍矛盾高於資本利益」的可能,因而馬上引來台獨派的批判。儘管劉進慶嚴守學術分際,從未在學術著作談論非學術議題,「官商資本論」強烈的政治性和針對性卻可見一斑。

指出資本利益高於省籍矛盾的「官商資本論」,可從日本思想家柄谷行人(1941-)所說的「資本-民族-國家」再加解析。柄谷認為,「資本-民族-國家」乃是「一個相互補充的裝置」,「如果放任資本制經濟不管,結果勢必會造成經濟上的差距和對立。而民族是以共同性和平等性為志向的,因此必將要求解決資本制所造成的差距和各種矛盾。於是,國家便通過課稅和再分配及各種規定來實現這一要求。資本、民族、國家是不同的東西,各自依據相異的原理,但在這裡它們形成了一個環環相扣的連環,缺一不可地結合在一起。我將此稱之為資本-民族-國家」。

由於二二八後的台灣長期存在省籍矛盾,理想上應該「相互補充」的三個連環便遭破壞。諷刺的是,官商資本卻作為「資本」而創造出跨省籍統治精英內部的「共同性和平等性」,就此而言,官商資本作為支配性資本的意義,在於某種程度一時緩解戰後台灣島內社會的矛盾,而當矛盾不能緩解之處、之時,便不得不暴露出國民黨體制的破綻。

官商資本的「三合一」性格

「官商資本論」還進一步回答「官僚資本論」未能預見的問題。抗戰勝利後,逐漸臻於成熟的「官僚資本論」,將官僚資本作為民族資本的對立面,強調前者的壟斷及對後者的壓迫,因此1948年中共中央發布的「五一口號」,才將民族資產階級改稱「自由資產階級」,藉以反襯官僚資產階級以其「封建壟斷」而普遍造成的壓迫。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論者能看見官僚資本的消滅,卻沒有機會看到官僚資本與民族資本之間可能發生的其他關係。就此而言,官僚資本在1949年以後的台灣的長期存續,是非常重要的標本。「官商資本論」注意到的現象是:包含官僚資本在內的公業,將因自身無效率,而日益無法同包含民族資本在內的私業在利潤率上競爭,因而可能出現前者萎縮和後者膨脹,乃至兩者之間的融合。換句話說,官僚資本與民族資本之間的界線未必明確,官商資本論直接證明了這點。

如中國經濟學家許滌新(1906-1988)所言,「官僚資本究竟包括哪些類型,它的性質如何,又怎樣和民族資本劃分?」、「雖然我們認為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自始就有官僚資本和民族資本兩個體系,但並非所有的資本都是『非此即彼』,都可以劃歸這個或那個體系。」戰後台灣形成的官商資本,不但同時具有官僚資本與民族資本的面向,台灣經濟的外向性也讓買辦資本的面向並存於官商資本一身。這是戰後台灣產生的特殊「三合一」資本。就此而言,作為統治性資本的官商資本,是考察台灣經濟走向的核心,而官商資本是否(且如何)存在於今天的台灣經濟,顯然是應當追問的課題。

沈淪與上升的辯證關係

「官商資本論」最重要的意義是,為分析戰後台灣經濟提供理論工具,進而揭開經濟繁榮的表象所遮蔽的經濟本質。表象上的經濟繁榮(比方漂亮的GDP數字),可以是不同社會形態都能實現的成果,但繁榮的經濟表現不代表經濟體擁有好的或先進的本質,不意味可持續發展。如吳承明所言,「近代中國的地主制經濟因為吸收商品經濟,以至外國的或買辦的商品經濟,進行了自我調節,成為一種能夠與資本主義長期共存的近代封建主義」。

當前近代的封建性不是被外來的近代因素所同化,而是受其影響而自我進化,也可能出現經濟繁榮的表現。然而,不能從這樣的表現推測其本質,「如果事物的表現形式和事物的本質會直接合而為一,一切科學就都成為多餘的了」。就此而言,雖然官商資本是與半封建社會相適應的存在,但一個能夠適應官商資本的社會,也必然是某種演化的後果。吳承明的「近代封建主義論」以積極的眼光把握這種進化,劉進慶選擇消極看待。

劉進慶的消極眼光,源自於他對戰後台灣社會性質的關鍵判斷:1949年以後的台灣,不但是半封建社會,而且因美日資本主義支配而難以擺脫殖民地的性格。儘管1945年光復後的台灣,清清楚楚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國民黨政權在1949年以後對美日支配的扈從,也明明白白使殖民地性在光復後長期延續,並在延續中形成「沈淪」的線索,使台灣淪落為新殖民地。新殖民地的社會性質規定意在凸顯敗逃到台灣的國民黨政權,如何加倍失去自主性並成為外國勢力的傀儡,並說明半封建社會如何在「新殖民地」的條件下得到延續,從而揭示戰後台灣經濟在繁榮外觀下,無法掩蓋的依附性與畸形性。劉進慶雖認為「半殖民地」不適合解釋台灣在1949年以後的「殖民地性」,但他所謂的「新殖民地」實際上是半殖民地概念的再拓展,稱之「新型半殖民地」未嘗不可。

1970年代正在日本從事中國統一運動的劉進慶顯然意識到,只有作為社會變革運動的中國統一運動,才能真正形成台灣社會的「上升」,因此,拒絕美化戰後台灣經濟,是劉進慶終生堅持的基本立場。當眾人都從戰後台灣經濟的「成長」表現中論證台灣社會的「上升」,劉進慶仍堅持在其中發現「沈淪」的線索(如:半封建社會、近現代資本、官僚資本向官商資本的發展)。儘管他和戴國煇都認為,戰後台灣經濟成長的根源可追溯至晚清的洋務運動,但他更重視台灣經濟本質的發掘,同時找尋「上升」與「沈淪」的因素,以確定台灣社會變革的方向。劉進慶確信,只有民族統一,才能導正台灣經濟內部的各種扭曲因素,這是台灣社會克服「沈淪」、力求「上升」的唯一道路。

許滌新指出:「中國資本主義是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國的一種經濟成分,它發展微弱,歷史也不長。但是,我們同樣看到它的原始積累、資本積聚、以至國家壟斷資本主義諸過程;同樣看到資本主義剩餘價值規律、資本積累規律的作用。這些過程和規律的作用,又都具有中國的或者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徵。並且,從所有制(帝國主義資本、官僚資本、民族資本)到生產、流通、分配,都有它的中國特殊內容。這是不可能從已有的經濟學說,或者別國的經驗中得到的。」

劉進慶的「官商資本論」正是基於台灣經驗,而對「中國資本主義」的「中國特殊內容」的探索。雖然他的「官商資本論」僅以戰後20年為基本解釋範圍,但既然「中國資本主義」仍在1949年以後的台灣長期持續,發生變化,並對台灣社會產生各種影響,劉進慶的分析必然仍有照明現狀、指引未來的內容,有志於台灣社會性質問題的研究者當戮力賡續。

(作者係廈門大學歷史與文化遺產學院副教授)

附加資訊

  • 作者: 邱士杰
  • pages: 65
  • 標題: 對劉進慶「官商資本論」的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