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赴太平島不應被處罰|李鎨澂

漁民赴太平島不應被處罰|李鎨澂

漁民勇敢出海往返3,200公里赴太平島,用行動證明絕不受菲律賓與日本欺負。他們是全民英雄,卻在出發前被政府打壓,回來後被政府處罰,這豈合乎情理法?

2016093705

7月31日,五艘赴太平島的漁船平安歸來,卻傳出政府以吊銷執照處罰船主。

處罰漁民二度傷害主權

首先,政府絕對不可以處罰去太平島的漁民。處罰這些漁民很容易對國際社會傳達錯誤的訊息:「台灣處罰了主張太平島是島不是礁,因此享有200海浬專屬經濟區,並登了島的漁民,可見你們自己否定了對太平島的法律主張。」這是對漁民朋友,更是對主權的再一次傷害。

眾所周知,從政治聲勢來說,自仲裁案結果出爐後,蔡政府否認太平島是礁的聲明力道明顯不足。若要有效護衛島嶼及衍生的海洋權益,就應該用更強而有力的行動來表示,例如:在太平島恢復駐軍,正式頒布各島嶼的領海基線、專屬經濟區的範圍,並且將公務船舶巡防常態化、開放觀光等。在蔡政府沒做出這些舉措前,質樸熱血的漁民自發前往登島,所帶來的媒體效應及捍衛南海權益的心志,可說是全民的寶藏。何況漁民們都有漁民證,符合一切出海的需求,政府怎能以陰謀論、動機論,逾越實定法規的規定,任意處罰他們?

漁民登島並未違法

其次,既然政府說漁民基於緊急避難可以登太平島;就表示登島的行為不構成違法,不應該被處罰。緊急避難是甲乙二人遭遇海難,救生艇只能給一個人用,甲為求生不得已把乙推落海中致死,其行為也不受罰。漁民登島既不構成違法,島嶼官兵還熱情接待漁民,怎麼一回到台灣本島來,又要用漁業法規來處罰?決策者自己邏輯錯亂,任意曲解法律,叫漁民怎麼搞得清楚,怎麼心服?

此案關鍵在政府決策的態度,若政府有勇氣,核准漁民登島,就不會發生漁民奔波護島,又擔心受怕的荒謬情事。

至於有三位香港鳳凰衛視的隨船記者前往,有人說不應該讓他們採訪。其實,有境外媒體採訪太平島,不是讓台灣的主張向國際發聲的好機會嗎?當今科技時代,連民用衛星都可以拍到機場跑道與基地設施位置,島嶼守衛比的是國家的整體實力,以及政府的保衛決心。何況台灣本島的軍事基地偶爾也會開放給民眾參觀,去年5月到7月國防部還辦理了「全民國防南沙研習營」,總共三個梯次、60名成員,前往太平島參訪。可見,在兼顧太平島的機密與開放方面,國防部早有經驗,實在不構成禁止記者採訪的理由。

南海仲裁本身不合法理

再者,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的規定,領土主權的問題(島變成礁,就失去衍生的專屬經濟區;否定U型線,就否定了我國在U型線內相關島嶼的主權與權益,這些都明顯是主權問題)不應該提交給仲裁庭。另外,根據該公約第295條,就算要向國際法院起訴或提請仲裁,也應該要在窮盡補救辦法,也就是跟相關國家談判磋商之後不能解決才能提交。

中華民國不是海洋法公約的正式加入國,無法提交批准書給聯合國秘書長,但仍是南海利益的攸關方,菲律賓沒有理由不跟我們磋商。因此,對於南海仲裁案釜底抽薪之計,是蔡英文政府否定南海仲裁庭的裁決,而非僅聲稱不受仲裁的拘束。

南海仲裁庭根本沒有處理領土主權的權利;菲律賓是濫訴濫告,仲裁庭是非法受理。何況五名仲裁員領的都是菲律賓的錢,其中四名還是日籍庭長柳井俊二所推薦的,仲裁結果怎麼可能公正?果不其然,太平島變成了礁;但日本卻又堅稱「沖之鳥是島不是礁」。日本不願意進行台日漁業談判,就是打算運用錯誤的仲裁,以及蔡政府「親美日」的錯誤戰略,逼使台灣就範。蔡政府在這一點絕對要慎之又慎,絕對不可因戰略的錯誤導致台灣在南、北兩邊的海洋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南海國際攻防會持續

南海仲裁案因這些漁民英雄式歸來暫告一段落,但國際上關於南海諸島的攻防絕不會就此停止。台灣與日本之間的漁業談判未來仍將舉行,蔡英文政府是否會喪權辱國,人民都睜大眼睛在看。

最後,我們要對戍守太平島的弟兄表示謝意,他們這次在可能的範圍內善待漁民朋友,令人敬重。捍衛南海的權益需要大家的參與。

(作者係國政基金會特約作者)

附加資訊

  • 作者: 李鎨澂
  • pages: 10
  • 標題: 漁民赴太平島不應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