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曉玲 vs. 郭冠英│伍思文

蕭曉玲 vs. 郭冠英│伍思文

國者人之積,人者心之器,國家在變,社會觀感凌駕了法律,反而導致轉型不正義郭冠英遭迫害與國民黨黨產被沒收,都是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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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把這兩人對稱排比是不對的。

蕭曉玲是台北中山國中音樂老師,她因「在課堂上大肆謾罵及批評與渠政治立場不同之教師。熱衷台獨,辱罵學生,行為不檢、有損師道。」2008年被開除教職,現在台獨上台,給她復職,賠償其九年薪資。人們不禁要問,那郭冠英呢?他不是更該平反、賠償,天文數字?

政治不正確就沒言論自由

這是不可能的,就是因為政治。郭是言論自由,蕭不是,是行為過失。一個是統、極統、愛國、中國人、中國政府:一個是獨、極獨、惡國、日本人、台灣民政府。但在台灣現在的政治氛圍下,郭注定被迫害,蕭必然要榮顯。

蕭曉玲說:「監委錢林慧君一直在幫助她關心她,錢林說有兩個案子會持續的追,一個就是蕭案,一個就是郭冠英案。請她放心,她已經交代監委王美玉了,要持續追到底,不要放過。」

錢林慧君拿的是雙面刃,她主張不能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來開除蕭的教職,那是違言論自由人權;而對郭則反之,郭不可有言論自由,不可偷偷批評政治,不可愛國護憲化獨漸統。他思想有問題,不忠貞、不謹慎,必須開除公職。

郭是「正義轉型」,蕭是「轉型正義」,都是第一步。

柯文哲說:「蕭曉玲不是溫良恭儉讓,但不能看不順眼,就動用國家暴力對付。」但對郭冠英就可。

有政治正當性就可違法?

就像太陽花時台獨宣稱的:「我們是違法,但是我們有正當性」。銓敘部長也說:「郭員回任依法有據,但首長應考量社會觀感。」這就是政治正確。就像國民黨的黨產也是,是合法,但是沒有「正當性」,故叫「不當黨產」,得沒收之。

蕭曉玲是「台灣民政府台北州州長」,根本就是個洪素珠的翻版。監察院竟可把兩案完全翻轉。蕭案在行政法院審理定讞,但在監委的追逼下,台北市政府又以行政權推翻司法裁定。台北市長竟可去補救「偽民政府」台北州長。行政權根據的是「妥適性」、司法權根據的是「合法性」、監察權根據的是「妥當性」,這三種權力各司其職、互不干涉,不可凌駕或逾越,這是憲法明訂的權責關係,也是維繫法治國的基本原則,結果在政治「正當性」下,竟可完全破壞。

而郭冠英被入罪的所謂的「不當言論」,如「台灣不是國家,哪裡來外交?」「進聯合國就是搞台獨」、「保護中華民國的是中國共產黨」、「台灣是叛離一省,自居為寇」卻全是台灣行政院認可的,還給予獎狀、獎金鼓勵,發給全島公務人員研讀。

更不可思議的是,法院判決郭沒失職,認為行政院對他的免職及監察院的彈劾都構成違法,侵害了「國際人權公約」。而郭卻還是被撤職,郭等撤職期滿找到工作,監察院又對省政府提糾正。在思想法庭上,錢林監委開宗明義就質問省主席林政則:「他思想有問題,你為何用他?你們有沒有做忠貞調查?」等於把戒嚴時的「人二」恢復。

郭冠英因思想被全面追殺

就為了用郭冠英,所有台獨人馬:民進黨、台聯、民政府、51州政府,各路的蕭曉玲與洪素珠,都到省政府抗議騷擾,燒冥紙、擧標語,還在7月7日那天把省政府也攻占了,燒掉大國旗,省政府要用拒馬來保護。省主席被叫到立法院去痛罵,台獨把他告到法院,罪名是「圖利中國人」。監院提出廢省研究案。台獨立委還把台灣、福建省政府、省諮議會的預算全部刪除,還提案通過個懲罰公務員退休金的法,冠名「郭冠英條款」。種種的歪論謬行不一而足。柯文哲說:「容忍是自由的基礎」,但沒有人能容忍郭。

憲法在郭冠英身上成了「五拳陷法」,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交互出擊,拳與拳間矛盾互撞也在所不惜,總要台獨滿意才止。

「第四權」媒體呢?這麼個極荒謬的事,怎麼沒人報導呢?就因為郭愛國護憲、反獨促統,與主流民意相反,媒體是主流民意,它怎麼會自打耳光?

監察院前院長王建煊說:「這就是權力使人發瘋,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發瘋!郭冠英只是用筆名寫某些顏色的人不喜歡聽的話,竟然就被彈劾糾正,監委彈劾把小事放大又放大,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造成殘害忠良郭冠英,極不公道。監察院應伸張人權才對,結果竟違反人權。」

這些話很對,可惜沒正當性,不能容忍,不能被接受。

(作者係政治評論員)

附加資訊

  • 作者: 伍思文
  • pages: 14
  • 標題: 蕭曉玲 vs. 郭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