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主權未定論」是謬論│陳鵬仁

「台灣主權未定論」是謬論│陳鵬仁

新上路的南一版高中歷史第一冊課本居然說,台灣在國際上的主權地位未定,理由是「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都不是正式的條約,是一種公告,沒有國際法上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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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1951年9月8日,二次世界大戰部分同盟國和日本國所簽署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章(b)就「台灣及澎湖諸島」說:「日本國放棄台灣及澎湖諸島之一切權利、權原及請求權。」為什麼沒有表明要向誰放棄呢?因為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未被邀請參加舊金山會議,故無從表示要向誰放棄。

其次,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和日本在台北賓館簽訂《中日和平條約》,其中第2條〈領土主權之放棄〉稱:「日本國根據1951年9月8日所簽訂舊金山和約第2條,放棄台灣、澎湖諸島、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原及請求權。」而最重要的是,「波茨坦宣言」第8條宣稱「開羅宣言之條項必須履行」,而日本就是因為接受「波茨坦宣言」而投降的。

再者,在國際法之慣例上,一個國家占領一個地方或島嶼,經過50年,沒有一個國家提出異議或挑戰這個占領,這個土地的主權就屬於這個國家。中華民國播遷台灣70年,迄今沒有任何國家對此事實提出異議,這證明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日本與中共於1972年9月29日建交時,日本田中角榮首相和大平正芳外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總理周恩來、外交部長姬鵬飛,在北京發表了聯合聲明。該聲明第三項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由於日方在聲明中稱「理解與尊重」,而未說「承認」,因此台獨分子認為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未定。

依筆者見,日本國之所以不肯正面承認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是因為日本與美國簽訂的安保條約中規定,遠東地區萬一發生狀況美軍出動時,日本自衛隊必須予以支援;日本擔心若承認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台灣海峽發生狀況,日本自衛隊支援美軍時,中共會責備日本干預中國的內政,因此,日本只說「理解與尊重」中共的主張。不過,日本自1978年8月12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後,至今遵守「一個中國原則」。

綜合以上,不論依據國際法或中日台關係發展,「台灣地位未定論」都完全站不住腳,希望台獨分子不要罔顧法理及事實,「獨化」年輕學子。

(作者係中國文化大學講座教授)

附加資訊

  • 作者: 陳鵬仁
  • pages: 13
  • 標題: 「台灣主權未定論」是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