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對香港國安法應有正確認知│黃清賢

台灣對香港國安法應有正確認知│黃清賢

5月28日大陸全國人大通過要由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6月30日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並立即公布施行。美國基於自身的戰略利益大加指責,並通過《香港自治法》,但民進黨不該隨美國起舞,而應正確認知該法之立法目的,並進一步思考台灣應如何審時度勢,為人民找到最佳利基。

2020840825

大陸會自行制定香港國安法,主要原因在於2019年以來香港「反修例」分子,不顧刑事犯應遣返發生地審判的原則,結合美國與台獨等外部勢力上街抗爭造成動亂,將「一國兩制」的「高度自治」無限上綱,讓香港成為「反中」的灘頭堡。而且,澳門早已於2009年制定、實施了國安法,而香港回歸23年,卻始終無法依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制定國安法,因此大陸決定自行立法。

立法為準確實施高度自治

香港國安法開宗明義指出,立法是為了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維護國家安全。換言之,香港國安法想鞏固「一國兩制」的「一國」基礎,制止「反修例運動」以來引發的紛亂,使得「兩制」的「高度自治」可以準確實施,讓香港金融經貿能夠持續發展,更讓借香港「反中」的外部勢力受到法制的遏止。

美國參眾兩院在香港國安法立法後兩天內,就通過《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川普也於7月14日簽署了該法,全面撤銷對香港特殊待遇,並得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官員及金融機構」。可是從實際數據來看,從全國人大5月下旬授權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迄今,香港股市的恒生指數未下跌且維持穩定上揚,香港的貨幣供給增加,銀行同業的拆息利率(HIBOR)下降,顯示外資不但未撤出香港,而且連同許多來自大陸內地的企業,繼續投入資金到香港。更遑論美國不敢限制香港的銀行購買美元,改變匯率聯繫制度,以免自己也受到傷害。

這是因為香港的金融體制高度開放、公司治理配套完善,加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與「滬港通」對大陸投資便利,使得香港的亞洲金融中心地位不受影響。縱使美國撤銷香港的特殊地位,暫停優惠待遇,禁止防衛設備出口香港,但2019年香港與美國的貿易額僅占香港外貿總額的6.2%,香港出口美國受影響的金額只有4.78億美元;還是美國每年從香港獲得300億美元貿易順差,制裁香港反而對自己不利。

世界各國均有國安法

再者,香港商界對香港國安法大表支持,不像對「反修例」或有雜音;因為商業經營需要有利經濟發展的穩定社會秩序,而一般民眾更不希望政治動盪,尤其不希望有外部勢力介入,增加社會風險。

其實,連批判香港國安法最力的美國,都訂有《間諜法》(Espionage Act of 1917)、《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外國情報偵察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of1978)、《保護美國法》(Protect America Act of 2007)等法律,更頒布了不勝枚舉的國安行政命令,制裁所有對美國國安構成威脅的人。

美、英等國撻伐香港國安法,主要針對該法第36條「任何人在香港犯罪適用本法,在香港註冊的船舶或航空器犯罪也適用本法」,以及第38條「不具有香港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以外犯罪適用本法」,認為任何人在世界各地都有可能觸法,但這種規定在世界上並不少見。

台灣《刑法》第3條的「屬地主義」,就類似於香港國安法第36條的規定,而第5條的「保護主義」不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外犯內亂、外患罪都適用刑法,甚至連妨礙公務、自由,偽造貨幣、有價證券、文書等罪也都適用,這範圍豈不更寬?而美國更訂有長臂管轄權(long-arm jurisdiction),只因商業問題就可跨國逮人到美國接受審判,華為科技公司副董事長孟晚舟、法國電力建設公司主管Frederic Pierucci二人,即為近期著名的案例。

台灣民眾不歡迎港獨分子

台灣民進黨政府大張旗鼓地要政治庇護港獨分子,卻不肯修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與施行細則第25條,讓其具體可行;也不願在陸委會下設相關機構,而只在民間經濟文化交流性質的「財團法人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下,設「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且僅在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接聽電話、提供諮詢而已。

原因在於一般台灣民眾,並不歡迎港獨分子,因為台灣經濟情況不佳,薪水低且工時長,加上近來新冠疫情帶來衝擊,被資遣或領無薪假的人數創新高。如果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接納港人,勢必會對本地人就學就業產生排擠效應,那麼對受影響的台灣人,又有誰來進行人道援助關懷呢?

台灣更不應盲目地捲入美中貿易與地緣戰略爭議,以免成了被人利用的棋子。尤其美國總統與國會大選將於11月進行,處於劣勢的川普勢必繼續大打廉價的「台灣牌」刺激大陸,即使是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在此氛圍下也不會示弱,加上國會議員為了選舉造勢更會加碼演出,但兩岸一旦衝突,受害最大的卻會是台灣人民。

香港具有前進大陸金融投資的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及參與「東協加五」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的窗口地位。如果台灣不再以對抗的意識形態掛帥,願意以香港作為灘頭堡轉進大陸與世界各地,則不僅可讓陷入困境與孤立的台灣經濟找到活水,更有可能從與香港的正確關係定位中,找出打開兩岸官方僵局的契機。

(作者係南開大學台灣研究中心主任)

附加資訊

  • 作者: 黃清賢
  • pages: 66
  • 標題: 台灣對香港國安法應有正確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