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駐外軍紀差,台灣人何須忍受│高靖

美軍駐外軍紀差,台灣人何須忍受│高靖

國民黨立委提案要美軍協防台灣,可能因為年代久遠,台人對美軍駐台製造的紛擾已淡忘。1957年劉自然事件是一起因台灣當局向美國卑躬屈膝,造成的喪權辱國事件。美軍在許多海外駐地製造了許多犯罪,在越戰的殘忍暴行更是眾所周知,美軍若來台,製造的問題可能比台灣安全還要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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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駐日期間犯下暴行

網路上可以查看到一份1995年洛杉磯「琉球和平組織」由琉球時報整理出來的一份資料,提到美國將琉球歸還日本之後,美軍犯下4,700件罪刑,造成當地日人傷亡重大,這還沒有包括琉球未回歸日本之前的記錄。這些犯罪的美軍有的被判刑,有的沒有,譬如1973年4月12日,73歲婦人在海灘撿廢彈,被美軍戰車輾死,美軍認為戰車在執勤,所以美軍不用擔負刑責。1975年4月19日,兩位國中女生被21歲的美國士兵強暴,因引起公憤,美軍交給日本法院審判,但只判了6年。

好萊塢電影中的美軍多半被描述為英雄,其實這些士兵來自全美各地,良莠不齊。越戰時期美軍焚燒農民村落,欺壓無辜民眾,在梅萊屠村暴行卻被特赦。台灣人若天天幻想美軍協防台灣,可能要先想想婦女的安全,商店也可能會被這些美軍士兵偷搶。

台灣爆發五二四事件

1957年台灣發生了五二四事件,起因是美軍士官雷諾(Robert Reynolds)開槍殺死劉自然。

1957年3月20日,雷諾宣稱劉自然偷看他的妻子洗澡,他才開槍射殺劉自然,是自我防衛。但5月24日美國務院負責中國事務的馬康衛,寫給遠東事務助卿羅伯森的備忘錄中稱,大使館槍殺事件發生之初的報告上寫,雷諾開了兩槍,未來可能會有麻煩,因為第二槍是在雷諾追著劉自然,已經離雷諾住宅一段距離後才發射的。也就是說,雷諾開的第二槍是從背後朝劉自然射擊,這如何能以自我防衛論處?

由於當時中美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有關美軍在台地位的條約,所以美方主張由美軍來審判該案,而政府當時未爭取司法管轄權,這種自甘為美國奴僕的態度,造成整起事件擴大的重要原因。

台北的檢察官在4月9日完成調查,16日由外交部將調查報告交給美國大使館,調查報告判定雷諾開槍殺人不是自衛,是有犯意。但美國大使館卻認為此指控毫無根據,對於槍擊有關的某些情形還需深入調查,22日完成調查。隨後由美軍在5月15日或20日開始審判,最後在5月23日判決雷諾殺人無罪釋放。次日,台北民眾與學生對這項明顯不公的判決群情激憤,齊聚美國大使館與美新聞處前抗議。憤怒的民眾衝入大使館內破壞設施。

美國反怪有人策動暴亂

台北當局表面上完成調查,也認為雷諾有殺人犯意,但卻同意由美軍自行審判,終於引發群眾暴亂。根據當時美國駐華大使藍欽給國務院的報告,當天他從香港趕回台北,5月24日晚上7時30分仍有大批群眾聚集在大使館前,他搭外交部長葉公超的車進入大使館,遭群眾丟擲石頭攻擊,葉公超也被砸到。藍欽認為,依據許多訊息顯示,這場群眾事件是有組織的行動。但美方直到最後也無法認定到底是由誰發動,只臆測有人幕後操控。

美國的老毛病,就是從來不檢討自己的言行是否不當,發生事情後,就推給對方有反美立場。藍欽在5月26日與27日給國務院的報告稱,事件與救國團(蔣經國擔任主任)有關,有人在現場發放10元紙鈔給群眾,鼓動他們發起攻擊。

5月27日白宮國安會開會,國務卿杜勒斯認為,整起事件從一開始就有人精心策畫,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察也不太積極,大使館某些機密文件被民眾取走,杜勒斯因此懷疑蔣經國在幕後主導這起事件。美方對該事件的評論,僅止於事件發生時的混亂,但對雷諾殺人這件事情本身幾乎沒有觸及。

艾森豪對雷諾自衛也存疑

不過,根據國務院檔案,華府時間5月24日一早,艾森豪總統與杜勒斯通了電話,艾森豪感到疑問,不懂雷諾在搞什麼,為何追某個人一段時間後,又開槍殺人。杜勒斯說,他也不懂為何雷諾會被判無罪,或許是因雷諾在服勤期間發生事故吧。

白宮顯然對美軍護短有不同的看法,也就是說,我方當時有據理力爭的空間,但國民黨當局並未爭取在台北法院審判雷諾,而是讓美軍在台灣以軍事法庭審判該案。或許政府以為美軍自己判無罪,頂多會造成民眾反美,若政府爭取審判,反而棘手,判有罪可能得罪美方,判無罪可能自己會成為民眾抗議的對象。

另外,從5月27日藍欽拜會蔣介石的會談紀錄可以看到,蔣向藍欽抱怨,美軍開庭審判雷諾這事,沒有人先問他的意見,藍欽形容蔣談到該案時神情非常激動,蔣說,美國在中國領土進行軍事法庭審判,會給人留下治外法權的印象。藍欽對蔣表示,也許蔣是對的,但沒有其他人向他表示過這個看法。

從蔣介石與藍欽的對話,可以發現,蔣中正是懂得事理的領袖,他個人反對美軍在台灣審判雷諾,但外交部軟弱,沒有向美方據理力爭,從此留下了外國人在台灣有治外法權的歷史汙點。

1965訂定美軍地位協定

1954年台美簽訂協防條約後,針對美軍地位的談判拖拖拉拉,到了事發的1957年仍沒有解決,隔年因爆發八二三砲戰,又延誤了協商談判,1959年恢復談判,一直拖到1965年8月31日,雙方才在台北簽定美軍在華地位協定,政府尊重美國對美軍的司法管轄權,但某些危及政府安全或美軍在台犯下如殺人、搶劫、強暴等重罪時,我方有司法管轄權。經由10年的協商,政府終於收回部分的司法管轄權,讓美軍在台犯下嚴重罪行時,必須接受中華民國法庭審判。不過,該協定還是有漏洞,也就是犯罪的美軍可由美軍自行拘留看管,如美方偷偷將人運走,國府根本無權聞問。

無巧不巧,就在雷諾開槍打死劉自然的前兩個月,日本也有美軍暴行殺人事件,1957年1月30日,美國派駐日本的第一騎兵師團,在群馬縣相馬原演習期間,美軍士兵吉拉德開槍打死撿拾彈殼的46歲日本婦女。

這件事故引發美日兩國的司法管轄權爭議,雙方都主張對吉拉德有管轄權,最後美方在日方強力爭取下退讓,讓吉拉德接受了日本法庭的審理,這件事情在美國國內引起很大反彈,但事已至此,美方只能尊重日本的司法判決。

美軍駐台會影響社會安寧

放下司法管轄權的問題,這些美軍官兵也是人,年紀輕,與全世界各種族的年輕人一樣,都有犯罪的可能,更何況因為文化、語言、風俗不同,許多美軍官兵有自大心態,認為自己是來幫助他人,他人就是低他一等,態度跋扈囂張之餘,難免發生衝突,那還只是承平時期鬧鬧軍紀事件,若是在中南半島的戰爭狀態,美軍士兵屠殺無辜農民,強暴農村婦女幾乎天天上演,或是在軍事行動過程中,槍砲傷及無關軍事目標的村落,這些爛帳要找誰去投訴?

國民黨腦袋不清楚,才會以為美軍來台是安全保障,殊不知,仗還沒打,台灣老百姓就可能先吃了美軍的虧。兩岸需要的是政治談判,創造和平的條件,如貿然讓美軍來台,反而會違背當年華府與北京在建交時達成的共識─斷交、撤軍、廢約,激起北京更大的不滿,讓兩岸維持和平的條件大為減少。美方是否真敢派軍來台,願意為了台灣失去與北京的交涉空間,恐怕並非如大家想像的那樣簡單。而且,美軍來台將製造的麻煩,絕對會比維護台灣安全多很多。

(作者係資深媒體人)

附加資訊

  • 作者: 高靖
  • pages: 47
  • 標題: 美軍駐外軍紀差,台灣人何須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