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在選舉過程中遭到扭曲│桂宏誠

民主在選舉過程中遭到扭曲│桂宏誠

這次九合一選舉,即使綁了「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選情比2018年「韓流」在全省發酵,顯得冷清不少,民進黨連「青年返鄉投票專車」也不開了。九合一選舉是地方自治的選舉,議題應該關注在各地方的自治事項,若超出地方自治議題或產生外溢效果,都不能算是正常的民主。然而,這次選舉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不正常的情形,其中許多是現行制度造成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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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有礙地方自治發展

自2014年起,基於節省選務經費的理由,台灣採取了九類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投票的新制。可是,儘管投票日在同一天舉行,但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各項選舉,仍規定有長短不一的法定競選活動期間,如直轄市長是以投票前一日起算的前15日起,而直轄市議員則是前10日起。

然而,當直轄市長候選人「依法」啟動競選活動時,希望得到「母雞帶小雞」效應的直轄市議員候選人,哪還能「按兵不動」呢?從這次選舉法定競選活動期間尚未開始,所有選戰都早已開打的現象可知,地方自治選舉投票日被「九合一」,就是主要原因之一。

當九項層次不同的選舉活動混在一起時,媒體關注的選戰議題自然會產生「聚高」的效應,也就是直轄市或縣市長的選舉較受到選民的關注,而這也是大眾傳播媒體的性質所使然。在此「聚高」的效應下,政黨最省事的競選戰略,就是主打全台或以政黨為標誌的共通性議題,來爭取各地方選民的認同。

以制衡的原理而言,把各地方自治團體的不同層次,與具有監督關係的公職選舉合併投票,容易讓同一政黨的候選人在一次投票中,拿下「府、會」二方面的執政地位。這種選舉制度的安排,其實違反了制衡原理,也容易扭曲地方自治的精神與其發展。

剝奪確診者投票權恐違憲

新冠肺炎確診者如何行使投票權,雖已有其他國家的先例,但中央選舉委員會卻堅持依衛福部的說法,認為被強制隔離者,只要外出投票就應受罰。但確診者因外出行使投票權而受罰,豈不是民主的大笑話?

具有律師資格的衛福部長薛瑞元,引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強調,選民因防疫遭強制隔離而被限制人身自由,並不違反憲法第23條之規定。事實上,釋字第690號解釋的意旨是指,SARS時期,因立法院制定的「暫行條例」明定,「強制隔離」是防疫措施之一,因有法律明定,故與憲法第23條不牴觸。這主要是因SARS當時被列為「第一類」法定傳染病,而法律明定第一類法定傳染病要強制隔離。

新冠肺炎被衛福部列為「第五類」傳染病,《傳染病防治法》未明定「第五類」病患須強制隔離,而是授權衛福部公告處置措施。故而,新冠肺炎確診者遭強制隔離,並非法律所明定,實際上已牴觸了憲法第23條。

更根本的問題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即使合憲,也不表示即可連帶剝奪其投票權。以香港為例,監獄受刑人和看守所收容人,即使被限制人身自由,亦因港府在監所設置了投票所,而得以行使公民權。由此可知,新冠肺炎確診者能否依法投票,要看執政者有無保障民主權利的真心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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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會增加奴隸

政治啟蒙思想家盧梭說:「投票時是主人,投票完後就成了奴隸!」這是指徒有選舉投票制度的民主外衣,但人民的真實意志卻無法成為政策和法律。這種情形,也猶如中國大陸外交部2021年公布的《美國民主情況》報告中提到:「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期,只有競選時聆聽天花亂墜的口號、競選後就毫無發言權,只有拉票時受寵、選舉後就被冷落,這樣的民主絕不是真正的民主」。

因此,我們若只把投票權降到18歲當成民主的深化,其結果就可能只增加了更多盧梭所說的「奴隸」而已。事實上,2015年3月底,民進黨蔡英文主席主持該黨修憲協調會報時,曾宣示民進黨若能在2016年執政,修憲工作將「國會改革先行,優先解決票票不等值、國會無法完整反映民意的問題,…」。而且,當時也確立了修憲工作的三項基本態度:一、不要短期計算,要看國家長遠發展;二、不要倉促修憲,要在穩健中求改革;三、不要政黨壟斷,要有公民團體參與。

然而,民進黨不僅未實現這些承諾,「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其實還包括「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被選舉權的年齡從23歲降為18歲。這也就是說,如修憲複決案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未明定候選人年齡的立委、議員等職位,除非未來修法,參選年齡也必須降為18歲。這些修改內容,有哪位立委說明過?還好這次修憲複決案未過,大家都可鬆了一口氣。

(作者係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附加資訊

  • 作者: 桂宏誠
  • pages: 16
  • 標題: 民主在選舉過程中遭到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