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扣押「大翠雲」號事件│趙國材

印度扣押「大翠雲」號事件│趙國材

一艘中國遠洋貨輪「大翠雲」號,2月3日抵達印度坎德拉港(Kandla)短暫停靠,5日離港前,突然收到新德里的不得放行指令,該船運載貨物中有一件18mx4m的裝置被印度扣留,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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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無理扣押「大翠雲」號

印度扣押貨輪的理由是「船上可能搭載了可用於製造導彈的產品」,而未申報。之後,「大翠雲」號在繳了擔保金和「可疑」貨物後離港,抵達終點站巴基斯坦卡拉奇的凱西姆港。在印度和巴基斯坦衝突期間,印度曾幾次出動軍艦逼近該港口。

印度派了兩批研究核子及導彈的專家,對從「大翠雲」號扣留的工業高壓釜進行檢查。初步檢查認定該裝置是一件可用於製造導彈的高壓釜。近日印度安全官員進一步認定,這一產品可用於製造超遠端導彈或衛星的火箭發動機。媒體借此影射,中國和巴基斯坦之間有核擴散聯繫,對「中國幫助巴基斯坦發展核武器能力」表示擔憂。

這次印度海關硬扣上「製造導彈裝置」的帽子,實在過於牽強。一來海關人員並未發現任何製造導彈的其他相關配件;二來倘若中國真的想向巴基斯坦輸送軍事材料,並沒有必要在印度港口停靠;三來印度口中的高壓釜,不過是在工業中常見的大型高壓蒸氣釜,它是一種用水蒸氣的高溫高壓對物品進行滅菌處理的裝備,具有多種工業與科學用途。它被廣泛用於加氣混凝土、保溫石棉板等生產項目,適用於橡膠製品、木材乾燥和防腐處理、重金屬冶煉、耐火磚侵油滲煤、符合玻璃蒸養、化纖產品高壓處理等等。

扣押貨物引起法律爭議

這次扣押有兩個法律爭議:

(一)被扣留的「工業高壓釜」是否屬於管制物品?據瞭解,有關印度扣留下的貨物為「熱處理爐殼體系統」,係由一家大陸私營企業生產,既非軍用物資,也非中國防擴散和出口管制的軍民兩用貨物,中國並沒有違反出口管制法規。

(二)印度是否有權扣留集裝箱貨輪運載中的貨物?由於工業高壓釜並未被列入管制物品清單內。因此,印度一開始說中方貨船「隱瞞」、「漏報」、「錯誤申報」或「不實申報」,因此被扣留。但按航運規則,正常過境的貨物並不需要申報貨物詳情,只需要提供貨物的總件數和總重量。而且,按照中方理解,這批貨物是民用貨物,並不需要特別申報。但印方認為,這一批貨是軍用物質因此需要申報,這又回到第一個法律爭點了。

印度此番操作的意圖

處於非交戰狀態(non- belligerency status)的平常情況下,貨輪貨物申報不需要申報具體細節,印度卻一口咬定船上有軍事材料,就像是被事先告知似的。外媒透露,這一情資是美方情報部門在香港探悉而轉告印度的。印度從不吝於其作梗的企圖,美國亦將中國視為其霸權的威脅,華府擬借新德里之手施壓北京,不足為奇。

事實上,印度也想以此向北京施壓,要中國同意印度加入「核供應國集團」(Nuclear Suppliers Group, NSG)。但北京認為在NSG達成非歧視性、適用所有《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締約國的方案前,NSG不應討論「非NPT締約國」的加入問題。

054A艦進入孟加拉灣

印度扣押該貨輪後,中國便出動了第33批護航編隊前往孟加拉灣的吉大港。第33批護航編隊包括一艘054A艦和一艘052D艦。052D是中國一款現代化防空驅逐艦,配備了相控陣雷達與垂直發射區域防空導彈系統;054A是大陸海軍最新型的護衛艦,防空、反艦、反潛等性能都很優秀。

印度海軍目前擁有的155艘軍艦,不論是航空母艦,還是驅逐艦或者護衛艦,沒有一艘能夠和054A艦相比。因此,印度便於2月20日釋放了「大翠雲號」,讓其繼續前往卡拉奇港。

印度想在印太戰略下制中

筆者將此事件歸納成四點。

第一、美澳印三國有情報合作關係。有外媒指出,中國貨輪上有「軍事材料」是美國情報部門透露給印度的,因為正常情況下,貨輪不必申報貨物具體細節,印度卻一口咬定船上有「軍事材料」,是「事先得到通知」。印度開始時也承認,最初是美國向印度調查分析局(RAW)提供了情報,RAW打電話要求扣留貨船,並派印度情報及安全官員介入。隨後改口說情報來源不明,又說「不清楚」是否為美國提供的情報,甚至自誇是印度的自動識別系統技術進步偵知的。

第二、美澳印將在「印太戰略」下共同制中。此一事件由美國在香港收集和提供情報,莫迪政府出手執行。莫迪是冷戰以來印度最親美的政府,美印軍隊之間的「互操性」大幅提升,美、印、澳也舉行海上聯合軍演。

第三、印度將成為美國的「非北約盟友」。印度一直不甘於偏安一隅,美印兩國已簽署《後勤交流備忘錄協定》和《通訊相容和安全協定》。川普訪印時,兩國達成30億美元的軍購協議,更表示將簽署《地理空間基本交流與合作協議》,一旦簽了該協議,印度就完成加入「印太戰略同盟」的條件,成為美國的「非北約盟友」(Non-NATO ally)。

第四、這個事件涉及國際不法行為,印度政府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處於非交戰狀態下,集裝箱貨輪上運載的貨物本來就不需要申報具體細節。1993年「銀河號」貨輪事件記憶猶新,不許重演。印度政府非法扣留中國香港貨輪上運載的貨物,必須承擔國際法律責任,中國應依國際法要求索償。

 (作者係國防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附加資訊

  • 作者: 趙國材
  • pages: 42
  • 標題: 印度扣押「大翠雲」號事件